摘要:
关于原始凭证,厦门大学的葛家澍和余绪缨在《会计学原理》中,这么定义: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文件。从表现形式上看,原始凭证不外乎是发票、收据、入库单、盘点表、合同等,看上去并不复杂。较之后面所谓的投融资管理、决策支持、财务战略等,原始凭证似乎上不了台面。事实并非如此。一、所谓“原始凭证”,其为会计反映职能最根本的基础。业务负责做相关决策,会计部门不能干涉。但最后,业务必须提供原始凭证来证明其业务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用原始凭证来保证业务的透明化。这就是业务决策与会计反映的职能分工。会计不去干涉业务决策,这是“不逾矩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2-03-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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