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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蜕变”合格审查员

2018-06-05 14:02  天之煞  阅读(324)  评论(0)    收藏  举报

        专利审查不仅需要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还需要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通常比专业技术知识水平显得更重要。可以说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是纲,科学技术知识是目。两者的关系为“纲举目张”。来到审协天津中心之前我们都是理工科出身,大家无一不是跟着导师做科学研究,拥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知识。但是如果要成为合格的审查员,单单拥有理工科思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如何蜕变成审查员思维就是初入职场的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先分析理工科的思维方式。简单地说,理工科思维的“理”属于“是怎样”,是理论、知识体系的范畴。是事物的状态和认知它的基本原理;理工科思维的“工”属于“怎么做”,是项目实施的行动,是怎么做的问题。比如,飞机上有一台二次电源设备运行不正常,对该问题的处理。按理工科思维,首先是分析电源是怎样的状态。它是控制环路的问题,还是温度过高保护了,或者其它原因,只有对设备的“理”弄清楚之后才能得出“怎么做”的方法。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这里所指的习惯与取向就是长期按照法律的原理、精神和规定,指导具体问题,经过理论应用于实践过程,才能有效的形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

       比较发现两种思维是有本质的不同,理工科思维是对一个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它需要一个或一组量化的数据进行说明,对事物的表述具体而完整。对问题的处理方案清晰而可行;而法律思维是建立在法律规定下的习惯和价值取向,有自己对事物发展运行的一套实践理论,适用于法律问题解决的过程。

       我们的业务是审查专利,我们依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文来判断审查的专利是否能予以授权。因此如何理解法条、应用法条对我们很重要,我们需要法律思维来判断“三性”等实质审查标准;同时审查员又需要丰富的本领域技术知识和常规试验的能力作为审查专利的“武器”。我们需要理工科思维来对技术事实进行确认,充分理解专利申请保护的发明创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正确应用理工科思维和法律思维的重要性。专利审查的工作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工作者,他需要理工科背景和思维,但不能具备创造力,因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要利用理工科思维理解发明申请;但是专利审查的工作性质和法律息息相关,我们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专利审批权,因此我们应当敬畏法律,清楚地感受到法律的空间,用法律的原则去行使职责。因此正确理解以及合理应用理工科思维和法律思维,努力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是成为一名合格审查员的必经之路。

(1)、培养运用理性思维分析和深入理解专利申请人的发明构思及本发明的能力。坚决摈弃一知半解的陋习,对申请文件要透彻地认识,深入地理解。

(2)、培养思维的严谨性、明晰性和精确性,在准确地把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理解现有技术。

(3)、培养踏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为专利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踏实地学习和工作,才可能在专利审查事业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