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DM、OBM三者比较
引言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生产商),
可简称为“代工生产”或“定牌生产”。这种经营模式在国际上已运作多年并行之有效。企业为了加大其拥有资源在创新能力方面的配置,尽可能地减少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企业不直接进行生产,通过让别的企业代为生产的方式来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
这样,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费和加工费,而不必承担设备折旧和自建工厂的负担,可随时根据市场变化灵活的按需下单。
由此可促进成品业务形成新的经营优势,培养和壮大企业内在的扩张力,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为更高层次的资本运营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
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原始设计制造商)。
它可以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到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客户只需向ODM服务商提出产品的功能、性能甚至只需提供产品的构思,ODM服务商就可以将产品从设想变为现实。
某些制造商设计出产品后,会被别的企业看中,要求配上该企业自己的品牌名称来生产、销售,或者做一些小的设计上的改动进行生产,并且以自己的品牌来销售。
这样做的最大的好处是后者减少了自己的研发时间。习惯称前者为后者的ODM。
OBM(OriginalBrandManufacture,原始品牌制造商)。
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或者说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A自行创立A品牌,生产、销售拥有A品牌的产品,称为OBM;A方自带要求,让B方负责设计并生产或者A看上B的产品,贴上A品牌生产,叫OD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生产,叫OEM;
对B方来说,只负责设计生产加工别人的产品,然后贴上别人的商标,这叫ODM。有观点认为,收购现有品牌、以特许经营方式获取品牌也可算为OBM的一环。
该模式需以完善的营销网络为支撑,但渠道建设费用较高,且易与OEM、ODM客户产生冲突,因此代工厂通常较少大规模开展OBM业务。
OBM与OEM、ODM的核心区别在于品牌所有权:OEM厂商按委托方规格代工,产品贴客户品牌;ODM厂商可自主设计产品供客户选型贴牌;而OBM厂商则独立完成品牌创建、产品设计及销售全流程。
一、代工生产
代工生产是指品牌方委托制造商代为生产产品的模式,
主要包括OEM(原始设备生产)和ODM(原始设计制造)两种类型。
OEM模式下,品牌方(委托方(甲方))掌握核心技术并控制销售渠道,制造商(承接方(乙方))按合同要求生产后由品牌方贴牌销售,其特征为技术、资本、市场在外,生产在内 。
费用承担, 品牌方支付材料成本费和加工费, 制造商承担设备折旧和自建工厂的负担。
ODM模式则是由制造商提供研发、设计到制造的全流程服务,品牌方负责销售,该模式凭借核心技术能力和成本优势成为国际智能终端品牌高性价比机型的主要选择。
OEM和ODM的主要区别
就在于前者OEM,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不管整体设计是由谁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采用该设计的产品;
而后者从设计到生产都由生产方自行完成,在产品成型后贴牌方买走的。生产方是否能为第三方生产同样的产品,取决于贴牌方是否买断该设计方案。
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
而ODM则要看品牌企业有没有买断该产品的版权。如果没有的话,制造商有权自己组织生产,只要没有企业公司的设计识别即可。
说白了,OEM和ODM的不同点,核心就在于产品究竟是谁享有知识产权,
如果是委托方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称的“代工”;而如果是生产者所进行的整体设计,那就是ODM,俗称“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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