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意义

随着科学的发展,哲学研究开始从对本体论、认识论的研究转向对语言本身的研究。物理学以及其它基于物理学的科学构建起了一套理论,这套理论能够很好地描述和检验“物质由什么构成”“思维现象是什么”“生命现象是什么”等问题。然而,还有一些问题是科学尚未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的,这些问题同样也是哲学家自古以来追问的:人生的意义是什么?美的意义是什么?……

其实,在我们追问某某的意义是什么之前,我们尚未完全搞清“意义”究竟是什么。而“什么是意义”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语言的问题。人的一切思考都基于语言的,我们总是通过语言来讨论意义。所以,近现代哲学开始转向对语言的研究。语言不仅是我们研究事物的工具,更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本身。语言的结构反映出思维的结构,而思维的结构反映出世界的结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研究语言就是在研究世界。

对语言的分析研究很早就开始了。这里,对语言的“分析”是指,我们希望总结出人们在使用自然语言时背后的那些通用的规则。我们希望能够把纷繁复杂的自然语言现象提炼为清晰的形式结构。这种对自然语言的抽象化、形式化研究被称为“逻辑学(logic)”。亚里士多德总结出了三段论推理规则,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等。莱布尼茨提出过一种“普遍语言”构想,他希望能设计出一种精确构造的纯粹的形式语言,拥有和自然语言相当的表达能力,这样就可以消除自然语言的模糊性,使得一切争论都可以由形式演算得到解决。正是在这些观点的影响下,才发展出了现代的数理逻辑和语言分析方法。

下面我们将讨论一些著名语言哲学的研究者的观点。在讨论时,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些观点的正确性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研究者发现了哪些问题,并且是如何提出理论解决这些问题的。

弗雷格

弗雷格做研究的终极目标是证明数学是可以归约到逻辑的,也即我们可以建立一套形式系统作为数学的基础,一切数学定义和推理都遵循这些有限的形式变换法则。这在形式化方法高度发展的今天看来似乎是显然的,但在当时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把数学还原到逻辑是“可能的”,那时还没有一套能够从纯形式的角度严格验证数学证明的方法,人们对数学的理解、运用和验证一定程度上都必须依赖直觉和经验。当时也有逻辑学,但是当时的逻辑系统还没有足够的表达能力表达很多数学中的命题。弗雷格发展了逻辑系统的表达能力。这种对形式系统的扩展设计正是基于对自然语言的“意义”的研究的。

指称与含义

一个词语的“意义”指的是什么?大多数人可能会接受这样一种观点:“语言的意义就是语言所指向的实际对象。”关于什么是“实际对象”,其实也没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标准。在一些例子上,什么是“实际对象”并没有争议。例如,“月亮”一词指向的实际对象就是围绕地球公转的那颗卫星;“珠穆朗玛峰”一词指向的实际对象就是中国边境处那座世界上第一高的山峰。但是在另一些例子上“实际对象”是什么却不是显然的。例如,“哈利·波特”指向一个实际对象吗?“现在的法国国王”指向一个实际对象吗(法国现在没有国王)?数字“6”指向一个实际对象吗?“最大的自然数”指向一个实际对象吗?

弗雷格在1892年提出了一个关于语言“意义”的理论,他把语言的意义分为了指称(bedeutung, 英语译作reference)与含义(sinn, 英文译为sense)两部分。其中“指称”就是原先的“词语所指向的实际对象”;但是他认为,意义除了指称以外还包含一些东西,这些东西称为“含义”。

首先来看弗雷格对“指称”的定义。关于指称,最重要的是定义究竟哪些可以被称为是“实际对象”?在弗雷格看来,实际对象包括物理世界的物质,以及所有独立于任何人的意志的客观概念。例如,月亮是物理世界中的一部分物质,所以这部分物质就是“月亮”一词的指称;哈利·波特是虚构的人物,它的存在依赖于小说的创作者以及阅读者,所以“哈利波特”一词不指向任何实际对象,它指向“空”;弗雷格认为数字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存在,它们属于宇宙本身的规律与性质,词语可以指向这一类客观实体,所以数字“6”的指向“数字6对应的客观实体”;在客观实体中,也不存在最大的自然数,所以“最大的自然数”一词的指称为空。

关于虚构人物和数字究竟应不应当被认为是“实际对象”,其实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话题。有的人认为,虚构人物被创造之后就不再依赖创作者和阅读者了,它们永恒存在;有的人认为,数字也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概念,所以不是实际对象。

从弗雷格对指称的讨论就已经可以看出,有的词指称为空,因此这类词的意义必须由“含义”给出。“含义”包括哪些呢?弗雷格首先把所有主观的、心理的因素排除在“含义”之外(也就是排除在“意义”之外),这部分因素称为“意象(image)”,用以和“意义”做区分:例如,对于“月亮”一词来说,有的人讨厌月亮,觉得月亮给人凄冷、孤独的感受,有的人觉得月亮有一种“千里共婵娟”的光明的慰藉,有的人觉得“月亮”象征着黑暗,也有的人觉得“月亮”是他的神明。这些对词语的主观感受都不属于“意义”的范畴。所以,在弗雷格那里,词语的“含义”首先是我们对词汇的一种客观的理解方式或表达方式。“含义”是所有使用语言的共同体共同所有的,而不依赖于任意使用语言的个体。

关于“含义”究竟是什么,弗雷格没有给出一个严格明确的定义。但弗雷格通过举例论证了词语的意义的确不只有“指称”:对于那些指称不为空的词,指称的对象本身也不足以构成词语的全部意义。

弗雷格以“晨星和昏星”举例。古代人们发现有一颗星早晨的时候特别亮,于是把它命名为“晨星”;又发现有一颗星黄昏的时候特别亮,于是把它命名为“昏星”。后来随着天文学的发展,人们发现这两颗星其实是同一颗星:“金星”。所以,“晨星”和“昏星”这两个词的“指称”是相同的。于是我们就可以说这两个词的意义完全相同吗?把这两个词放到一个句子里,就会发现问题:“人们发现晨星和晨星是同一颗星”和“人们发现晨星和昏星是同一颗星”这两句话的意义相同吗?如果“晨星”和“昏星”的意义相同,那么这两句话应当意义相同,因为除此之外句子结构没有任何差别。但是这两句话的意义显然不同:前者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始终成立的,它的成立是“先验的”;但是后者是人们在经过了天文学探索之后才得出来的结论,它的成立是依赖于经验的。前者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它自己(一句废话),但后者告诉了我们一个天文学知识。以算数为例,即便我们知道\(2\times 3\)\(2+4\)都指称自然数\(6\),我们可以说\(2\times 3=2\times 3\)\(2\times 3 = 2+4\)这两个算式的意义完全相同吗?显然不是。前者是一个恒等式,后者说明了“第二小的正整数和第三小的正整数做一种叫乘法的运算,得到的结果恰好等于第二小的正整数和第四小的正整数做加法运算”。

在上述论证中,我们用到了两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是,词语的意义必须在语境中才能确定,不能脱离句子讨论词语的语义;第二个假设是,如果一个句子各个成分意义相同,并且组合方式也相同,那么句子的意义相同(组合原则)。

所以,“含义”是我们“指称事物的方式”。我们怎么知道“月亮”一词指称什么呢?因为月亮一词的含义包括“围绕地球公转的那一颗卫星”,通过含义的描述我们得以知道我们在讨论物理世界中的那一部分物质。我们通过“含义”获得指称。对于有的表达,我们甚至无法确定它的指称是否存在,但我们确切地知道它的含义。例如,我们还不知道“一个大于\(2\)的不能被分解为两个质数之和的偶数”这一表达式是否有指称,除非我们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但我们很清楚这句话说的是什么。如果有一天,哥德巴赫猜想被证明了,那么我们就知道这一表达式的指称为空;如果我们找到了哥德巴赫猜想的反例,那么反例所用的偶数(之一)就成为这一表达式的指称。而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是用这一表达式含义“推出了”它的指称。

弗雷格说,指称、含义、意象这三者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当我们使用“月亮”这个词时,就好像我们在用望远镜看天上的月亮,这时候天上存在的那个月亮就是“指称”,穿过镜片进入到我们眼睛的光线就是“含义”,而被大脑解析的产生于我们脑海的月亮的图像以及随之而来的情感等就是“意象”。

我们最后讨论一下“句子”的指称和含义。弗雷格认为,句子也有指称与含义。句子的含义就是句子所表达的事实,弗雷格把句子的含义称为“思想(Gedanke)”;而句子的指称是一个真值,要么为真,要么为假。

概念与对象

在“指称”的问题上,还有更复杂的情况。考虑“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这个球是红色的”,“老师”和“红色的”这样的词的指称是什么?我们可能会说,这些词指向实际世界中所有这一类对象的集合;或者,如果一个人相信柏拉图所描绘的理型世界的话,可能会说“老师”指称理型世界中的“老师”这一对象。

弗雷格并没有采用上面两种方式。一方面,他在本体论层面并不倾向柏拉图主义;另一方面,用“对象的集合”来定义指称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世界上所有老师的集合,这是否包含过去的老师以及未来的老师呢?如果包含,那“未来的老师”是实际的对象吗?

弗雷格决定从语言层面解决这个问题。弗雷格认为,我们必须区分“苏格拉底”和“老师”这两种词,这两种词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前者指称的是一个“对象”(gegenstand, 英语译作object),后者指称的是一个“概念”(begriff, 英语译作concept)。指称对象的词称为一个“专名”(eigenname, 英语译作proper name),指称概念的词称为一个“概念词(begriffswort, 英语译作concept word)”。我们在上一节中讨论的指称都是对象,对象就是物理世界中的存在或是弗雷格所定义的那些客观存在物(比如数字),例如月亮,我手上的这支笔,数字6;而像“老师”“首都”这样的概念词的指称则不是任何某个物质或客观存在。

那么,概念词的指称是什么呢?弗雷格认为,概念词指称一个从对象到对象的“函数”(function, 也译为“函项”)。一个概念(概念词的指称)是一个不饱和(unsaturated)的对象,它的含义可以写作一个带有空洞(hole)的表达式:例如,“首都”的指称是“()的首都”;“老师”的指称是“()是老师”。只有当这个空洞被一个专名的“自变元”填入之后,整个表达式才又指称一个对象。例如,我们可以把专名“中国”填入“()的首都”,映射得到“中国的首都”,它指称的对象就是北京;把专名“英国”填入,得到的表达式指称伦敦。所以,概念词“首都”的指称就是所有形如“(中国,北京)”“(英国,伦敦)”“(月亮,空)”等等的对象二元组的集合。概念词“老师”的指称是所有形如从“(苏格拉底,真)”“(月亮,假)”“(美国,假)”等等的对象二元组的集合。

这种对象间的映射还可能更复杂。刚才我们讨论的都是一元的从对象到对象的映射。有的概念是多元的映射,比如,“更高”是一个二元的映射,它写成带有空洞的表达式是“()比()更高”,此时我们必须同时填入两个空洞,比如“桌子”、“椅子”,才能得到“桌子比椅子更高”这一对象(真值)。

高阶概念与量词

然而,充当主语的词语如果不是专名,那么刚才的论证就不成立了。例如,“哲学家是善于思考的”:“哲学家”不是专名而是概念词,“哲学家”和“善于思考的”都是概念词,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哲学家”填入“()是善于思考的”这一不饱和表达式。

为此,弗雷格认为我们必须把上面那句话展开写作:“对于任何对象,如果该对象是哲学家,那么该对象是善于思考的”。我们通过引入“对于任何”这一词汇解决了无法填入概念词的问题。但是,“对于任何”这一词汇不是专名,所以它也是一个概念词。但这个概念词和我们之前谈论的不同,把它用不饱和表达式写出来,是“对于任何对象,如果该对象是(),那么该对象是()”。这一函数不再是把对象映射到对象,而是把概念映射到对象。而概念词是对象到对象的映射,因此这个函数是“(对象\(\to\)对象)\(\to\)对象”的映射。所以,我们说“对于任何”是一个“二阶概念”,它可以作用于一阶概念。

用否定的方式叙述上面这句话,写作:“不存在这样的对象,‘该对象是哲学家’和‘该对象善于思考’不同时成立。”可见,“存在”也是一个二阶概念。

“对于任何”和“存在”其实都是在描述对象的数量。“存在”的含义就是“满足()的对象至少有一个”,而“对于任何”可以由存在的否定得到。所以,弗雷格把这两个特殊的二阶概念称为量词(quantifiers),前者称为全称量词,后者称为存在量词。量词作用于一阶概念。基于此,弗雷格发展出了一套只包含一阶概念词和量词作为概念词的形式语言系统,这就是著名的一阶逻辑(First Order Logic)系统。人们已经定义出了一个集合论的公理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全部用一阶逻辑语言描述。现代数学的绝大部分都是建立在集合论上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一阶逻辑语言足以表达现代数学中的所有命题。

罗素

逻辑原子主义

与弗雷格不同,罗素不支持“含义”的说法,认为“意义”就是“指称”。这与他在本体论信念上的“原子主义(Atomism)”息息相关。原子主义者认为,世界上的任何对象都是由一些相互独立的事物组成的,任何复杂对象都能被分解为这些基本的“原子”。于是罗素提出,既然语言是和世界相对应的,那么语言也应当是可以被最终分解为互相独立的基本对象的:复合的命题可以被分解为简单命题的组合,复杂的描述可以被分解为一系列简单的描述,直到这一描述不可继续分解。这被称为“逻辑原子主义(Logical Atomism)”。

例如,对于“白色杯子”这一词汇,我们可以用描述的方式对它进行分解。比如,“白色的”“圆柱体形状的”“坚硬的”“光滑的”等等。什么时候不可分解了呢?罗素认为,一个词汇能够被不停分解,直到它称为我们曾经体验过的一种最基本的体验。这种基本的感觉材料就是罗素所说的“逻辑原子”。罗素认为,我们通过亲知(acquaintance)来获得这种基本的体验。亲知包括当下的直接体验,也包括记忆、反思等等。

摹状词理论

对于逻辑原子,我们可以直接用“亲知”的经验指称这一对象,比如“这个东西”,“那种感觉”。这样的指称就是它的全部意义。而对于非逻辑原子的对象,它的意义必须继续被分解。对语词的分解也就是必须对语词进行重新的改写,这和弗雷格的做法是相同的——我们必须发现自然语言背后的逻辑结构。罗素的这套对非逻辑原子对象进行分解的做法被称为“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在这套理论中,他继承并发展了弗雷格基于函数、谓词、量词的分析方法。一个对象如果不是逻辑原子,那么就是一个摹状词。摹状词会被不断分解,直到变成逻辑原子,而逻辑原子就会通过亲知获得“意义”。

我们首先来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怎样解决语言上的难题的。

首先是“同一替换”的问题。我们依然可以用晨星与昏星的例子。对弗雷格来说,“晨星是昏星”这一命题中“晨星”和“昏星”有相同的指称,但有不同的含义。但是在罗素的理论中,“晨星”和“昏星”都不是逻辑原子,而是摹状词。因此这句话应当进行改写。首先,我们进行句式上的改写,变成“存在唯一的\(x\)\(x\)是晨星且\(x\)是昏星”。可以看到,摹状词现在在句子里充当谓词。“\(x\)是晨星”依然不是逻辑原子,可以继续分解。但此刻我们已经可以通过亲知来判断这一句子的正误了。对于一个古代的观察来说,不存在这样的\(x\)同时是晨星和昏星,因此根据古代人的亲知会判断这句话的意义为“假”。而在拥有现代天文知识作为亲知的人,会判断这句话为真。但是对于“晨星是晨星”这句话,任何亲知的人都会判断这句话为真。由此可见,“晨星”和“昏星”作为摹状词的“意义”是不同的。

其次是虚拟对象作为主语的问题。我们知道,现在的法国是共和制国家,是没有国王的。那么,对于“现在的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是真还是假?我们发现,一旦我们承认“真”或“假”,就会默认“现在的法国有国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记得弗雷格的解决方法是,定义“现在的法国国王”指称为空,因此这整句话的指称也为空,我们只能从“含义”的角度理解这句话。“现在的法国国王”本身就不存在,对这句话的正常的反应不应当是真或假,而是“法国现在没有国王”。但是,这样的解释有一点不够完美的是,它否认了排中律——一句话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可以把排中律保留下来。在罗素看来,“现在的法国国王”是摹状词,“秃头”也是摹状词,上面这句话首先应当被改写为“存在唯一的\(x\)\(x\)是现在的法国国王,且\(x\)是秃头的”。现在,根据亲知我们可以判断“存在\(x\)\(x\)是现在的法国国王”为假,因此改写后的这句话的意义为“假”。

另一个困扰传统哲学家的问题是,“独角兽不存在”这句话中“独角兽”所指的对象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它存在,那么根据这句话的描述它不存在;如果它不存在,那么我们怎么可以把不存在的东西当作主语呢?现在,摹状词理论做出了解释:这句话首先应该改写为“不存在\(x\),使得\(x\)是独角兽”,所以这句话为真。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摹状词和弗雷格提出的“谓词函数”一样,是一个指称不饱和(不独立具有指称)的对象。“独角兽”需要被改写为“()是独角兽”,“秃头”要被改写为“是秃头的”。

注意,所有我们上面的改写都只进行了第一步,所以这并不意味着诸如“\(x\)是法国国王”,“\(x\)是独角兽”这些表述都已经是逻辑原子了。只是,分解到这一步,我们已经能够保证句子结构清晰,并且能够用“亲知”进行语义的解释,所以不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了。对于罗素来说,一个“逻辑原子”几乎只有那些用“这…”“那…”表述的东西。即便“苏格拉底”这样一个专名词,它也依然不是一个逻辑原子,它可以继续分解,直到抵达我们记忆中的“那个...的人”为止。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弗雷格还是罗素,都支持我们应当对自然语言进行改写,然后再讨论意义。换言之,我们应当承认自然语言在表述上本身就是有诸多漏洞的,在原始的表述上很难定义一套完备的逻辑来对语言进行解释。为了更好的解释自然语言,我们必须对自然语言进行改写,发掘出其背后真正的结构,然后才能讨论意义。

维特根斯坦(早期)

我们还记得,弗雷格在论述晨星和昏星的含义的不等价性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就是词语意义对语境的依赖性。于是,如果我们认为语言和世界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那么意味着这一“语境原则”也应当是“事物”的属性:事物依赖于其周围的环境而存在。实际上的确没有人见过不依赖于周围环境而独立存在的“一个苹果”“一匹马”,我们所见到的总是“放在桌子上的一个苹果”或“正在马厩里吃草的一匹马”。我们不能脱离同其他对象相结合的可能性来思考一个对象。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

所以,维特根斯坦把“语境原则”发展为了一种本体论观念:构成世界的不是一个个“事物”,而是“事实”。“事实”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维特根斯坦接着提出,“事实”由“基本事实”组成,“基本事实”由“对象”组成。这在语言上,恰好对应着:“语言”是“命题”的总和,“命题”可以分解为“基本命题”,“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接下来我们要解释这些词语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对象”呢?维特根斯坦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他只是指出“对象不可能是复合物”,也即对象是不能再分的。所以我们可以把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对象”也理解为一种“逻辑原子”。至于这种“逻辑原子”是诉诸罗素所说的“亲知”的感觉材料,还是某种物理学意义下的不可分的实体,还是仅仅描述为“在我们视野内的斑块”,暂且不再细究。在语言中,与“对象”相对应的是“名称”。尽管没有清晰给出“对象”的定义,但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对象”所指的东西是清晰明确的。所以“名称”的意义就是它的指称。维特根斯坦也像罗素一样,在原子层面只承认指称,不对意义做“含义”与“指称”的区分。

“对象”复合构成“事实”,一如“名称”复合构成“命题”。而我们知道语言中,并不是任何“名称”的随意排列组合都能构成“命题”,因此也并不是任意“对象”的随意排列组合都能构成“事实”。什么是“事实”呢?首先,事实一定是那些由“命题”描述的东西。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构成世界的基本单位不再是诸如“苹果”“电子”这样的事物,而是“这个苹果在桌子上”“一个电子正围绕着这个原子核运动”这样的事件或状态。但是,错误的“命题”所描述的东西不是“事实”!例如,假如2025年6月13日上海天气晴朗,那么“2025年6月13日上海下雨”这一命题所描述的东西是错误的,也就不存在于世界上。但是,“2025年6月13日上海下雨”是对象的一种可能的组合,只是这种组合并没有成为“事实”。维特根斯坦把这样的命题所描述的东西称为“事态”。可是,“2025年6月13日上海既下雨又不下雨”这一命题是矛盾式,它不对应任何“事态”。维特根斯坦把全体“事态”的总和称为“逻辑空间”,而世界由逻辑空间的一个子集——“事实”——构成。“命题”描述“逻辑空间”中的位置,矛盾式不描述任何位置。

“事实”可以分解为“基本事实”,一如“命题”可以分解为“基本命题”。例如,“这是一个又大又红的苹果”可以分解为“这是一个大的苹果”且“这是一个红的苹果”。这两个命题可以继续分解,直到不可分。不可分的命题就是“基本命题”。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和罗素基本相同,我们在摹状词理论中已经详细讨论过了。

意义的图像论

维特根斯坦继而提出了“图像”的概念,以阐明语言和世界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这样定义“图像”:“图像”是“事态”的一种模型。这里的“图像”不是指狭义的由像素点组成的画面,而是指所有能够反应“事态”的“结构”的东西。所谓“结构”,就是构成该事态的所有对象之间所有的相互关系的总和,图像作为“模型”通过某种方式反映出事态中的这些相互关系(类比抽象代数中的“同构”或拓扑学中的“同胚”,“保持结构”就是指“映射后保持性质不变”)。

如果“图像”所反应的“事态”是“事实”,就称该“图像”为“真”;否则,称该“图像”为“假”。

“命题”就是“事态”的一种“图像”。“命题”的“图像”是解释命题的人自己想象出来的。所以,一个人无需向自己解释“命题的意义”,他本身就理解这个命题——他知道对应的事态在逻辑空间中的哪个位置。

但是,需要判断“命题”是否为“真”,则需要确认该“事态”是否是“事实”。因此,如果把“命题的意义”定义为“命题的真假”,则需要经历一个“真值判断”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下,我们说“命题”只是“显示”其“意义”。做“真值判断”时,我们必须要通过与事实(世界)对照才能判定真假(比如“现在正在下雨”这一命题的真假判定必须通过“看向窗外”这一动作才能完成)。

复合命题的真值可以由构成它的基本命题的真值通过逻辑运算得到。

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事实包含于逻辑空间,逻辑空间中的事态总可以用“命题”作为“图像”。所以,“世界”中的一切“事实”总是可以用“命题”来表达。那么,存不存在不能用命题表达的东西呢?如果存在,那么它就不属于世界: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

我想到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想象你建造了一台算力足够强大的计算机,设定了一些物理规则,开始模拟一些粒子的运动。那么当运动足够复杂以后,便可能会出现生命。这些生命体发展到足够高级以后,会学会用语言交流、记录思想。对于你而言,这些生命的存在是事实,你以及你所在的世界的存在也是事实。而对于这些生命而言,它们永远无从知晓是你使它们存在,亦或是另一个上帝使它们存在。对于它们而言,你是无法言说的,因此你也就不存在于它们的世界。它们的世界就是它们的语言所能表达的世界。

“凡是可以言说的,都可以说清楚;凡是不可言说的,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这样说道。在整个哲学历史上,人们讨论过许多东西——“本质”“上帝”“美学”“伦理”。我们讨论它们,就好像它们是可以言说的一样。但一旦我们证明一样东西是不可言说的,也即不能通过命题来图示的,我们就再也不必讨论它了:我们保持沉默,因为所有关于它的言语都是无意义的。比如,有人会追问“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或“命题的本质是什么?”对维特根斯坦而言,事实或命题的本质是所有用来图示起对应的事态的图像所共有的一种东西,他把这一共性称为该事态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本身不是任何“图像”,也不是任何“事态”(如果它是,那么它就不是“事态”和“图像”的共性,所以它不是)。所以,那是不可言说的东西。其实,一切哲学概念,包括我们正在讨论的“对象”“事实”“事态”本身都不是事实。所以,到目前为止,所有讨论这些概念的文字都不具有意义。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文字本身都是荒唐的。虽然他们没有意义, 但它们显示出意义,一如音乐显示出情绪。维特根斯坦说:“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起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就好像登上高出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逻辑实证主义

二十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维也纳学派非常推崇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的思想。维也纳学派继承了传统实证主义的思想,认为“形而上学”——那些先于物理学的理论——不具有“认知”上的意义。因为形而上学永远不可能被证实或证伪,因此不应当被纳入“真理”的范畴。维也纳学派的这种思想被称为“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只接受可以“被经验证实的”(实证的),或“可以由已证实的真理由推导出的”(逻辑的)作为真理。这就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原则(verification principle)。他们的目标是构建出一个“科学的世界观”。在这里,哲学的任务就在于帮助科学澄清问题和断言,而非提出一套形而上学理论。通过“澄清”,也即通过逻辑的方法,把高层级的科学概念逐步还原为低层级的概念,最终实现科学的统一。

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来说,“上帝存在”或“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这样的命题并不具有认知上的真理意义,这样的命题只是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显示”了意义。伦理学也不是真理。“杀人是罪恶的”这样的说法虽然表面上具有真理陈述的形式,但是仔细推敲会发现,这只是一种道德说教,其本质只是传达了“不要杀人”的情感请求。同理,美学也不在逻辑实证主义的真理范畴。

“科学”意味着“可被经验证实”。什么是“可被经验证实”?显然,所有人都能接受“我面前的这本书是红色的”是可被证实的,因为“看到面前的书是红色的”是人的直接经验。但是,科学的经验并不总是这么简单。例如,科学中常用的“归纳推理”:“太阳每天都从东边升起”是可被证实的吗?当涉及全称量词时,人类有限的直接经验总是不足的。即便一个人连续80年每天早上看到太阳从东边升起,也并不从逻辑上支撑他将会在明天看到太阳从东边升起。在基于有限的经验做归纳得出一个含有全称量词的命题时,本身就包含了猜测的成分。尽管这样的命题无法得到经验的检验,但如果全都把它们排除到真理之外,“科学的统一”想必就无法实现了。所以,逻辑实证主义将这样的证实称为“弱的可证实原则(weak verificationism)”。当某一断言被足够多的经验事实证实,我们就可以认定这一断言是真理。这样的真理总是存在“被证伪的可能性”。

但是,如何界定“足够多”呢?如何知道该断言未来也将成立呢?这是难以界定的,甚至应当认为是“无法界定”的。逻辑实证主义必须承认,何为“可证实”本身就是约定性质的,而非“真理”性质的。

另一个对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强有力的攻击是:“可证实原则”本身可证实吗?也即,“凡是不能被证实的都不具有认知上的真理意义”这一断言是否有来自直接经验及逻辑推导的依据?显然并不是,所以可证实原则本身也只是约定性质的设定。很多人坚决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这种“唯科学主义”的世界观。

维特根斯坦(后期)

Reference

《语言·意义·世界:语言哲学简史》王维

《语言哲学入门》服部裕幸

posted @ 2025-06-04 05:32  行而上  阅读(7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