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开闭原则(OCP).

简述

在面向对象编程领域中,开闭原则规定“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这意味着一个实体是允许在不改变它的源代码的前提下变更它的行为。<百度百科>

最早提出(梅耶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最早是出现在软件行业术语里。一个叫伯特兰·迈耶的法国人在他的1988年《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中提出。一个类一旦完成,那么只能因为发生错误而修改它,新的特点或者新的功能应该是通过不同的类去实现。他呢主张通过extends的方式去来重写原有的功能,已经实现过的功能应该是封闭的,注意是继承而不一定是实现

重新定义(多态开闭原则)

到了20世纪90年代,开闭原则被广泛的重新定义由于抽象化接口的使用,在这中间实现可以被改变,多种实现可以被创建,并且多态化的替换不同的实现。即我们有一个接口(抽象类)多个不同的实现,应对多个不同的场景,但是约定是一样的!
同样是吃饭比赛,有很多不同的吃法!这个已经接近现在编程的思想了!已经可以面向接口编程!

深入探讨

OCP的两个特点

对外扩展开放(Open for extension)

当我们的需求要改变时,那么我们可以对功能进行扩展,使得满足新的功能。

对内修改关闭

对关注点进行扩展时,不必修改已有的核心代码,而达到扩展新功能的目的。
来源:敏捷软件开发-OCP

上面提到,软件中的对象,从大到小无非就是模块、类、函数。通过开闭原则的思想,即是已经完成的通过测试的软件对象我们不应该是修改它,而是去扩展它!

那么到底什么是修改?在我们平时的开发过程,修改一个类的提交很正常!修改一个方法也很正常!那么怎么定义是扩展还是修改?很显示这种定位是非常的困难!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可以借鉴前人的思想来断定一些比较难以界定的问题。

抽象

由程序员的编码经验和所在的业务经验所得出的结论,抽出不可变化的(即共同的),对外扩展出抽象方法!但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谁也不能100%的确定哪块业务不会更改,哪块业务不会变动!既然不可能,那就向尽可能的方向上去走!就算你是一个小白,当你第二次修改相同的代码块时,应该考虑在不修改原使代码的前提下通过重写、多态、继承、组合等方式重新实现一次?这样才能叠加自身的编程buffer!
通常我们都会认为,只要代码能跑我就不会动,只要能加两行代码我就不会重新的去实现!但是有的时候尽管我们做了很多的过度的设计,也可能他代码写上去一辈子也不会动,但是还是用了某某设计模式去实现它,使得变的扩展性更强!我想这种做法是值提提倡的、因为它给我们自身带来了很多的想法!假如某一天就用上了呢?这谁也说不定!有时候多想想是好的!

关闭修改、对外扩展?

  • 如果某功能有一个bug,那么我们在原来的代码上打补丁,这种修改我认为是被允许的!

  • 如果要开发一个新功能,但是与已经存在的代码80%的实现相同,投机取巧的我加了个入参,然后在原代码里接着写 if else代码块,那么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 某一天我要在某个类里加个属性,而不是修改某个属性我也认为是可取的!

  • 还有很多...

大概什么是修改、什么是扩展,我想真的自己切身体会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posted @ 2021-09-13 21:59  乌托拉赛文  阅读(297)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