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

ABAP屏幕系列(1) :屏幕的属性

摘要: 屏幕必须隶属于一个适当类型的ABAP程序,在ABAP对象导航器(SE80)中,可通过右击对象列表向以创建的ABAP程序中添加新屏幕。屏幕添加之后,双击该屏幕名可以进入ABAP工作台工具:屏幕绘制器(Screen Painter),对该屏幕进行维护。当然,也可以直接使用屏幕绘制器(事务代码SE31)定义新屏幕,此时在屏幕创建时需指明其所属的程序,该程序可以为可执行程序(1)、模块池程序(M)或者功能组(F)。 类似于ABAP程序,所有的屏幕都包含一组属性描绘屏幕状态。这些属性可以在屏幕绘制器的Attributes选项卡中设定,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在运行时修改(如后续屏幕),与ABAP程序设计相...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2-08-21 19:59 @bing 阅读(2943) 评论(0) 推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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