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普遍存在的超种类/超产能生产案例及整改思路
公司名称 | 申报进度 | 超产、超种类情况 | 整改过程 | |||||||||||||||||||||||||||||||||||||||||||||||||||||||||||||||||||||||
博苑股份 (已提交注册) | 19年、20年存在超产30%和超种类; 21年1月通过项目升级完成全部资质换发,仅有一个子项超产,但未超30%,解释成不构成重大变动。 以21年年报,在22年6月完成申报 【从21年1月全部规范,基本完整运行了一个会计年度】 | 1、2020年和2021年部分产品超产量生产
2、超种类生产 2020年度,发行人碘化亚铜超种类生产,主要因部分客户在向发行人采购碘化钾等碘化物时,会一起采购碘化亚铜,根据市场需求,考虑到碘化亚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发行人的无机碘化物生产装置能够满足生产条件,且生产碘化亚铜也不会导致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 3、同一大类下子项解释(涉及共线) 双草酸酯-CIPO与双草酸酯-CPPO为同分异构体,除其中一项原料分别为正戊醇、异戊醇外,其他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区别。且CIPO单项没有超30%,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环评 | 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对原有项目“年产200吨双草酸酯”、“年产200吨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吨/年无机碘化物、20吨/年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通过“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新购置部分生产设备、优化产线布局、提升自动化水平等,增加了600吨/年三甲基碘硅烷产能,并对发光材料、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不同产品间产能进行调整。
| |||||||||||||||||||||||||||||||||||||||||||||||||||||||||||||||||||||||
麦加芯彩(已上市) | 2020年上海工厂存在超产30%、超品种。 南通工厂20-22年油性涂料细分品种稀释剂均超产30%以上,20年和21年超种类生产无溶剂涂料。 【以22年3月数据在9月完成申报,整体来说,绝大部分超产事项都在报告期初(20年)解决,遗留少量事项在申报前解决】 【最初申报的是证监会,招股书披露产能利用率时两个工厂合并披露,但因超产事项被处罚,证监会阶段反馈(未披露)应该是问了的,后续交易所一直到上会仍在问询】 | 1、生产设备、流程相同,原材料不同,共同一套设备 发行人涂料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和生产程序为:投料,搅拌、混合、分散,研磨,调和、调色,检测,过滤、包装。公司各种涂料产品在生产流程和生产程序上相同,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类型一致。生产水性涂料、油性涂料及无溶剂涂料产品的区别主要是投入的直接材料(产品配方)存在不同、工艺参数不同,但共用一套相同的生产设备。发行人根据预计未来的市场需求,在共用生产设备的总体设计生产能力基础上,申请并取得不同类型涂料的各自核定产能,但由于偶发性因素或对市场需求估计不足,存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超过某一类型产品的核定产能。 2、超产情况
(表中3个数据分别对应20、21和22) | 1、超核定产能生产油性涂料未超出原有生产设备总体设计生产能力, 不涉及新增生产设备规模。上海厂区已于2020年4月底停产油性涂料,不再存在超产能生产油性涂料的情形。 2、麦加芯彩上海厂区超种类生产无溶剂涂料系通过调整产品配方或工艺,未超出原有生产设备的总体设计生产能力,不涉及新增生产设备规模。已于2020年4月底停产无溶剂涂料进行整改。 3、南通麦加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油性涂料年产量限额 2 万吨/年,其中稀释剂年产量限额170吨/年。报告期内,南通麦加生产稀释剂虽然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产量,但其油性涂料总产量均未超过核定产能2万吨/年。 2022年8月至12月,南通麦加停止生产稀释剂,并通过外购稀释剂方式向客户销售。23年1月起未超产能。 4、为已有生产条件及环保处理设施可以满足无溶剂涂料生产需求,不涉及工艺的重大变化以及新增排污量。已于22年1月和5月分别补办了发改备案及环评手续(内部调整产能)。 5、基于设备共用的原则,整体生产规模未超出原有生产设备总体设计生产能力;南通麦加实际生产的水性涂料、油性涂料及无溶剂涂料的年度总产量未超过环评核定生产规模的总量。 | |||||||||||||||||||||||||||||||||||||||||||||||||||||||||||||||||||||||
欣捷高新 (已于24年1月终止) | 以22年报申报,申报时仅有罗库溴铵超产,该产品收入合计占比为11.20%,超产部分对应的收入占比较少。首次申报时披露为正在办理“新恒创产品结构提档升级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部分产品需求较为旺盛,为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新恒创利用原有生产线实施,不涉及更换产线或新建产线的情况,以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工艺优化、生产调度优化以及生产效率提升等方式,提升了相关产品的产量。 子公司新恒创在不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总产能(5,000kg)的情况下,存在罗库溴铵、甲磺酸多拉司琼等原料药产品在个别年度产量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载产量。
| 1、污染物排放种类不超过排污许可证限定的范围,污染物排放量 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未发生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行为。 2、新恒创已取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恒创药业有限 公司新恒创产品结构提档升级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3年7月公示),将罗库溴铵的许可产能由500kg/年提升至1,500kg/年。 2023年1-6月,新恒创罗库溴铵的产量未超过许可产能,甲磺酸多拉司琼自2021年起至今未再生产。 【停产】【项目升级】 | |||||||||||||||||||||||||||||||||||||||||||||||||||||||||||||||||||||||
鹰峰电子 (三反) | 以22年年报申报,申报前完成整改 | 1、报告期内超产比例
| 1、电容及母排产品 ①2020年度,电容产品产销量增长较快,超出了已批复产能,公司于2021年进行了补充环评批复; ②除2020年电容产品超产比例较高外,其他年度超产比例均未超过30%,由于超产比例未超过30%,不属于项目规模方面存在重大变动的,因此公司未在当年进行补充环评批复。 2、电感及电阻产品 2022年下半年公司进行了《新能源电抗器电阻器及叠层母线技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并于2023年3月获得了环评批复,将电感产品的环评批复产量加至400万件,可覆盖公司电感和电阻产品的年产量。 | |||||||||||||||||||||||||||||||||||||||||||||||||||||||||||||||||||||||
骏鼎达(已上市) | 以21年报申报,申报前全部整改完成。绝大部分事项在20年完成整改,有1项量在21年完成整改,还有重庆分公司2项(年产量仅200万米左右,占比较小)在申报前22年4月完成解决 | 报告期内阶段性的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或者未批先产的情况,上述情况已通过履行(或重新履行)环评批复或备案完成整改
| 1、2019年至2020年,深圳骏鼎达存在未批先产的情形2021年,深圳骏鼎达履行了纺织类产品的环评报批程序,未批先产情形已消除。(从无到有) 2、2019年,东莞骏鼎达单丝、编织套管、纺织套管、挤出套管存在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复合套管存在未批先产情形,2020年,东莞骏鼎达通过重新履行环评报批程序,新增了环评批复产能,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及未批先产情形已消除。 3、报告期内,重庆分公司存在纺织套管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复合套管存在未批先产的情形。2022年4月,重庆分公司通过重新履行环评报批程序,新增了环评批复产能,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及未批先产情形已消除。 |
其他关注事项:
1、整体的解决思路就是(1)停产;(2)补办环评、安评、能评等全套手续,并确保手续齐备,完成验收。整改完成后运行时间尽可能长。(3)最低要求为:在设备、工艺、主要原材料等未变化的情况超产30%以内的解释为不构成重大变更。但超种类的必须完成整改。
2、超产能、超种类的事项是否会导致排污超标,是否有处罚(结合当时的排污许可证)。
3、说明超产能、超种类生产经营部分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增长占比,剔除以后还是否满足发行标准。
4、环评、安评不同文件可能核定的产能不同,同时还要看设备本身的生产能力,实践中,会有不同。(1)一般按300天折算,但实际生产过程中超过300天;(2)设备标准容量有一定空余,以设备正常运行时间、不同批准文件孰低综合判断是否超产。
5、需要再次结合相关文件时间和投产、建设时间是否存在未通过验收即生产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建设的情况,如涉及未批先建、未批先产,定性可能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