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有八个儿子
假如我有八个儿子,三个中学生,五个大学生,都是手心手背的肉,谁也割舍不下。有一天,他们结伴郊游,突然两个中学生儿子掉进了河里,他们并不会游泳,生命危在旦夕。三个大学生儿子见状,不假思索地跳进河去,尽管他们也是水性忐忑,但因一脉血缘之故,便义不容辞地赴汤蹈火,最终,两个中学生儿子活了,三个大学生儿子死了。作为父亲,我想我的天空是要塌的。
天空塌过之后,我想我还会按不住地痛痛思考:三个大学生儿子用命换回了两个中学生儿子,这对同一个家长的我来说,到底该认为值还是不值呢?
如果说值,那么,我就要在家里大肆宣扬这种精神,要让剩下的五个儿子一旦以后再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还须一如既往地赴汤蹈火。只是宣扬之后,我也会暗自心酸:无论怎么说,呈现了诸如用三条命换取两条命的结局,从简单的生命成本看,我的家庭是不划算的。
如果说不值,下次再遇这种情况,儿子们还会去救吗?倘若见死不救,还有什么家风可言?况且,只有施救,才有可能救出活命来,如不施救,就只有等死了。
所以,值还是不值,我这个做父亲的,也委实徜徉不定。
当然,这样种种的一切心病,会在另外一种假设中迎刃而解,那就是我如果不是这些中大学生们的父亲,而是一方官府,或是别的什么徒众,那我就不会去算那个生命成本的帐,这时候我要算的,是如何能让更多的人承担起见义勇为的责任来,唯如此,才能显见社会抑或个人道德之高尚,也唯如此,官府才能省下一份担当。换句话说,用三个大学生的命换取两个中学生的命,在一方官府的权衡中,是值的。
既然是值,自然就要大肆宣扬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首先强调,这种宣扬也绝无失当。高尚的勇于献身的行为,社会上总是少数人可以做到,因为其少而高尚,格外的应该给予这些人以巨大荣耀,天经地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这个死去三个大学生儿子的父亲,应该效法着官府的宣扬在家庭里也大肆宣扬呢?还是那句话,手心手背都是肉,无论怎样宣扬,死去的都是自己的儿子,所以,那种不算生命成本帐的见义勇为精神,我虽肯定,却是不宣扬的,以多命换少命,总归我是不干。那么,在见义勇为的值与不值之间,我这个父亲是否就真的手足无措了呢?当然不是,痛定思痛之后,依然的还要深刻反省。
下面的几条,才是我罗嗦了上述文字后跳出徜徉心态而最想要说的话:第一,我要告诉儿子们,三个大学生儿子的死是高尚的,有情有义,但是,万一出现了诸如掉进河里这样的险情,我不鼓励你们也去这样高尚,千万不要轻易地跳下去救人,只有在十分确定自己有能力救人而不会因此丧生的时候,你才可以去救人,否则,救了老大,死了老二,对父亲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两命换一命,则更是糊涂虫;第二,我要告诉儿子们,你们中两个掉进河里,父亲有不可推卸的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父亲将在以后的生活中采取举措,努力改正;第三,倘如父亲有监护不力的一刻,要向另几个没掉进河里的儿子学习,任何场合都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避免类似险情,要知道,没有谁比自己保护自己更有可靠性;第四,生命存亡时刻,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外,没有谁一定有救助你们的义务,也没有谁必要为你们作出某种牺牲,这是常态。如果确有高尚者来为你们献身,你们活了,而别人死了,对整个社会而言,就像你们都是我的儿子一样,没有区别。从这个角度说,避免你自己的险境,其实就是减少别人和整个社会的险境。
这样的几点内容,也是我特别希望官府们能在大肆宣扬见义勇为之后而要格外的敬告民众的,只要官府能够改变角度,真正的把每一个子民的生死存亡都当作自己亲儿子的生死存亡一样,那么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或可趋于一致更而可合乎人性了。
天空塌过之后,我想我还会按不住地痛痛思考:三个大学生儿子用命换回了两个中学生儿子,这对同一个家长的我来说,到底该认为值还是不值呢?
如果说值,那么,我就要在家里大肆宣扬这种精神,要让剩下的五个儿子一旦以后再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还须一如既往地赴汤蹈火。只是宣扬之后,我也会暗自心酸:无论怎么说,呈现了诸如用三条命换取两条命的结局,从简单的生命成本看,我的家庭是不划算的。
如果说不值,下次再遇这种情况,儿子们还会去救吗?倘若见死不救,还有什么家风可言?况且,只有施救,才有可能救出活命来,如不施救,就只有等死了。
所以,值还是不值,我这个做父亲的,也委实徜徉不定。
当然,这样种种的一切心病,会在另外一种假设中迎刃而解,那就是我如果不是这些中大学生们的父亲,而是一方官府,或是别的什么徒众,那我就不会去算那个生命成本的帐,这时候我要算的,是如何能让更多的人承担起见义勇为的责任来,唯如此,才能显见社会抑或个人道德之高尚,也唯如此,官府才能省下一份担当。换句话说,用三个大学生的命换取两个中学生的命,在一方官府的权衡中,是值的。
既然是值,自然就要大肆宣扬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首先强调,这种宣扬也绝无失当。高尚的勇于献身的行为,社会上总是少数人可以做到,因为其少而高尚,格外的应该给予这些人以巨大荣耀,天经地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这个死去三个大学生儿子的父亲,应该效法着官府的宣扬在家庭里也大肆宣扬呢?还是那句话,手心手背都是肉,无论怎样宣扬,死去的都是自己的儿子,所以,那种不算生命成本帐的见义勇为精神,我虽肯定,却是不宣扬的,以多命换少命,总归我是不干。那么,在见义勇为的值与不值之间,我这个父亲是否就真的手足无措了呢?当然不是,痛定思痛之后,依然的还要深刻反省。
下面的几条,才是我罗嗦了上述文字后跳出徜徉心态而最想要说的话:第一,我要告诉儿子们,三个大学生儿子的死是高尚的,有情有义,但是,万一出现了诸如掉进河里这样的险情,我不鼓励你们也去这样高尚,千万不要轻易地跳下去救人,只有在十分确定自己有能力救人而不会因此丧生的时候,你才可以去救人,否则,救了老大,死了老二,对父亲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两命换一命,则更是糊涂虫;第二,我要告诉儿子们,你们中两个掉进河里,父亲有不可推卸的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父亲将在以后的生活中采取举措,努力改正;第三,倘如父亲有监护不力的一刻,要向另几个没掉进河里的儿子学习,任何场合都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避免类似险情,要知道,没有谁比自己保护自己更有可靠性;第四,生命存亡时刻,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外,没有谁一定有救助你们的义务,也没有谁必要为你们作出某种牺牲,这是常态。如果确有高尚者来为你们献身,你们活了,而别人死了,对整个社会而言,就像你们都是我的儿子一样,没有区别。从这个角度说,避免你自己的险境,其实就是减少别人和整个社会的险境。
这样的几点内容,也是我特别希望官府们能在大肆宣扬见义勇为之后而要格外的敬告民众的,只要官府能够改变角度,真正的把每一个子民的生死存亡都当作自己亲儿子的生死存亡一样,那么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或可趋于一致更而可合乎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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