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属的“因材施教”和“按能定责”

企业里,既有高意愿做事的下属,也有低意愿做事的下属,在高意愿做事的这部分人当中又有以下几种类型的下属:

 第一种:上司临时交办的事项中,下属只能把你交待得非常明确且很具体的事做好;对上司只讲目标和结果,没有细说具体操作方法的事情,下属很可能就做不好,有时甚至需要返工好几次才能把它做好。

 第二种:上司对下属临时交待的事情,对他只说个大概或者只讲你想要的结果,大多他都能把事情做好,无需返工。

 第三种:除上司交待的事情他都能做好外,在你没有交待的事项上,他能根据自己发现的问题,向你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在征得你同意后,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将其解决。

 第四种:下属不仅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而且还能帮你分忧,对部门和公司存在的问题,能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并善于借助他人和团队的力量来很好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经理人,如果你身边有不少第二种、第三种和第四种类型的下属,实在是幸事。不过你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下属去因材施教按能定责

 第一种类型的下属,只适合做那些程式化、简单具体的工作,如果要让他成为第二种类型的人,需要不断敦促和指导才有可能达成。

 第二种类型的下属,是一个很好的执行性人才,你可以通过他来完成你想要转化和落实的工作。当然对他的施教,应综合其它方面因素,看是否可以往第三种类型上转。

 第三种类型的下属,可以作为管理人员或者是幕僚的角色来培养。这种类型的下属个人业务能力较强,但可能最大的问题就是组织能力和调动团队的能力不足。这样的人需要你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观察和培养,如下属有这方面的潜质,可以往第四种类型方面去发展。

 第四种类型的下属,具有领导的潜质,如果能经过系统的培养和锻炼可以晋升到中高层岗位。当然在现实中,有些经理人可能会对这种类型的下属进行排挤和打击,因为这些人对经理的人威胁也最大。所以做老板的要在公司文化和出人才的机制上下功夫。

posted @ 2011-05-03 19:54  黑夜以后  阅读(376)  评论(1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