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

变量

  1. 局部变量
    • 定义在方法内部或方法的参数列表中。
    • 只在定义它们的方法内部可见。
    • 必须在使用前初始化。
  2. 成员变量(也称为字段或属性):
    • 定义在类中,但在方法或构造函数之外。
    • 属于对象的状态信息,与对象的生命周期相同。
    • 可以有默认值,也可以在构造函数或通过赋值进行初始化。
  3. 类变量(也称为静态变量):
    • 使用 static 关键字声明。
    • 属于类本身,而不是类的实例。
    • 所有实例共享同一个类变量的值。
    • 在使用前可以不初始化,Java 会自动赋予默认值。
  4. 常量
    • 使用 final 关键字声明。
    • 一旦被初始化后,其值不能被改变。
    • 常量名通常使用大写字母表示。
  5. 参数变量
    • 定义在方法的参数列表中。
    • 相当于局部变量,但它们是从调用方法时传递的参数值。
  6. 数组变量
    • 用于存储固定大小的同类型元素集合。
    • 可以是基本数据类型的数组,也可以是引用类型的数组。
  7. 引用变量
    • 存储对象的引用(内存地址),而不是对象本身。
    • 可以指向任何类型的对象,包括类、接口、数组等。
  8. 自动装箱和拆箱变量
    • 自动装箱:基本数据类型到对应的包装类的自动转换。
    • 拆箱:包装类到对应的基本数据类型的自动转换。
  9. 枚举变量
    • 用于表示固定数量的常量值。
    • 使用 enum 关键字声明。
  10. 异常变量
    • catch 块中定义,用于引用抛出的异常对象。
posted @ 2024-07-30 19:03  糊涂图-4060  阅读(2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