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第八期丨OMG!发个帖子竟然摊上大事了

互联网时代,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这早已成为一种习惯,越来越多的人也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传播者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微博、朋友圈等渠道发布信息,虽然传播起来更便捷了,但是也给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人提供了渠道。

 

网络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个体权利,重则造成社会恐慌,危害巨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那么,散布谣言的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让我们一起看下面这则漫画:

 

 

 解读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我们在网络环境下,不可发布或转发未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蓄意编造、散布不实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民在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的同时,对没有明确信息源的惊人之语、公信力不高的“内幕消息”,亦当慎思之、明辨之,发现不经考证的信息和观点,当大胆质疑,追问真相,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人们常用“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来形容谣言传播之迅猛,辟谣之艰难。身处“信息如海,传播如风”的网络时代,网络谣言更是如同“病毒”一样令人防不胜防,网民纷纷中招,甚至误成“传谣者”。

划重点

1、不得在互联网发布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和目的性的言论。

2、网络事件在真相未明之前,不宜对事件作先入为主的定性,在权威调查未回应前,有图也未必有真相。

3、提高对网络内容的认知能力,要相信官方出来的信息,而对于一些小道消息应该有一个自我的判断能力,而不是盲目跟风,间接传播谣言。

4、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谣言不仅耗费了高昂的社会成本,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更要严打,以儆效尤,防止造谣者屡屡出现,一再消费社会的信任和公众的善意。

i春秋安全意识版块已经更新七期内容了,温故而知新,欢迎大家随时来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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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9-11-19 14:19  i春秋  阅读(21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