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中的原则

设计模式(详情click)这个术语是由Erich Gamma等人在1990年代从建筑设计领域引入到计算机科学的。它是对软件设计中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各种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设计模式并不直接用来完成代码的编写,而是描述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要怎么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案。面向对象设计模式通常以类型对象来描述其中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但不涉及用来完成应用程序的特定类型或对象。设计模式能使不稳定依赖于相对稳定、具体依赖于相对抽象,避免会引起麻烦的紧耦合,以增强软件设计面对并适应变化的能力。

并非所有的软件模式都是设计模式,设计模式特指软件“设计”层次上的问题。还有其它非设计模式的模式,如架构模式。同时,算法不能算是一种设计模式,因为算法主要是用来解决计算上的问题,而非设计上的问题。

随着软件开发社区对设计模式的兴趣日益增长,已经出版了一些相关的专著,定期召开相应的研讨会,而且Ward Cunningham为此发明了WikiWiki用来交流设计模式的经验。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注: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指着耦合在一起,一个指着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

定义: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不可修改。
两个特征: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
              2)对于更改时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怎么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出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在外面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外面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原则: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里氏代换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粗话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的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我们在程序设计时,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

posted @ 2014-04-21 15:26  _嘻嘻哈哈_  阅读(160)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