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周边
新闻
博问
融资
云市场
所有博客
当前博客
我的博客
我的园子
账号设置
简洁模式
...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李曌
Powered by
博客园
博客园
|
首页
|
新随笔
|
联系
|
订阅
|
管理
2019年8月20日
监听器,事件对象,事件源
摘要: 监听实例中的方法是在事件发生后才会执行的。并不是在事件是执行。如果想对事件发生时的代码修改,需要在类中找到产生事件的方法。 在java中时常会有使用到监听的场景,我觉得这其实就是对接口(interface)的活用。 事件源:就是产生事件的对象(是实例),就是要被监听的对象; 监听器: 就是一个接口;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9-08-20 00:35 我的小帮手
阅读(1896)
评论(0)
推荐(1)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