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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期古典时代

确保个体幸福

从希腊城邦到希腊帝国

城邦时代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大小应该适中:不能小到依赖他人,也不能大到让人无法直接参与政治。

帝国时期的社会情况转变——人民在政治上变得更加无力:
疆域极大,人民能直接参与管理的地方权力机构被削弱;民族众多,为了声称多民族的统一帝国的合法性,君主常被描述成神圣的来加强中央集权;

新的格局:个体的人和普遍的法则

早期希腊化帝国时期社会思想发生了转向:回避对社会进行哲学思辨,集中于讨论人如何确保个人的幸福。

早期希腊化时期思想观念的转向过程:

  • 希腊城邦时代,人被视为共同体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应该在公共生活中实现自身价值和天性;
  • 进入早期希腊化时代后,由于更大范围更多元的统一国家的出现和大众政治介入的失去,古希腊时代的“共同体的人”的概念失去了根基,取而代之的是一对观念:
    1. 普遍法律的观念:存在一种高于一切现行法律、适用于每个人的普遍的规范性的法则;
    2. 私人的个体的观念:每个个人自身就具有基本价值,不管他的成长经历和社会地位如何;
  • 因此,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统一性被打破了,伦理学转向私人意义上的伦理,政治则退居幕后,关注统治帝国的一般性法律;

伊壁鸠鲁主义——确保个人安康

伊壁鸠鲁主义的核心观点:

  • 快乐是唯一的善;
  • 为确保最大的快乐,我们必须只享受能够支配的快乐;

快乐主义认为快乐是唯一的善,伊壁鸠鲁进一步对此进行解释:
- 快乐不是一时的情感肉欲,而是更精致更稳定的娱乐方式,如友谊、文采;
- 想要获得最大的快乐必须精打细算;

伊壁鸠鲁对政治的态度是轻视的,认为引起的烦恼大于产生的快乐:

  • 由于认为快乐是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因此国家、社会都是没有自在价值的,其唯一价值只有为自己提供快乐的生活;
  • 道德和正义也没有自在价值,良好的道德和法律是使自己快乐最大化的东西;使人们不违反法律的不是正义观而是对惩罚带来的痛苦的恐惧;

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类似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因为这种思想暗含着对否定之前的普遍伦理、追求快乐的肯定:既然万物都是物质的,包括灵魂和不那么相干的神邸,那么宗教训诫和道德约束都不能影响我们太多。

极端快乐主义:
当时还有一种极端快乐主义的思想:追求肉体的及时行乐,每时每刻都做当前快乐最大化的事情;但对于当时痛苦远大于快乐的大多数人而言,坚持这种主张很容易导致对生活意义的否定(有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据此劝人自杀)。

斯多葛学派——确保个人幸福

斯多葛学派的主要观点

  1. 幸福只取决于是否过有德性的生活,而不取决于外界的任何事物;斯多葛学派认为人难以控制外部事物,因此必须学会独立于外部事物,任何除美德外的事物—死亡、疾病、贫困—都不影响是否幸福;
  2. 美德的基础是知识,求知要依靠理性和逻格斯;斯多葛学派与赫拉克利特一样,将逻格斯成为神、圣火或者命运,逻格斯指导万物,人只负责理解和愉快接受;

斯多葛学派强调避免去试图控制外部世界,而应该注重增强自身的洞见能力和直面命运的精神力量,这种思想与当时极低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以及大部分人在希腊化时代的无力现状相匹配。

斯多葛学派主张的实际上是控制自己的心灵,心灵被解释为内在的、与社会相分离的事物,这代表着伦理与政治的分离。

斯多葛主义从者甚众,但在早期希腊化时期和罗马时期间有一次根本的改变。

犬儒学派

犬儒学派的成员们从社会中抽身,过着简单、半原始的生活。如第欧根尼住在木桶里。

罗马的斯多葛学派

罗马的斯多葛学派将早期斯多葛学派单纯的禁欲和避世转变为寻求遁世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中和。

罗马斯多葛学派的法律观:

  • 个人理性是整个宇宙理性的一部分,因此人类的法律也是支配世界的永恒法则的一部分,这种法律称为自然法,是凌驾于种种与之符合或不符合的法规之上的;
  • 法律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规律,人们可以发现、提出法律,但不能发明法律;
  • 全体人类适用于同样的自然法预设了人类之间具有完全平等的法权;

罗马斯多葛学派法律观与亚里士多德以及柏拉图的区别:

  • 两者都主张拒绝相对主义和存在普遍有效的法权;
  •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的概念隐含在各个城邦的政治实践中(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概念理论),通过归纳各城邦的法律信息可以得到较为合理的法律;
  • 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的来源是每个人的理性,最合适的法律存在于最智慧的人心中;
  • 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城邦现状的调查认为需要一定程度的平等,也不支持绝对平均主义;
  • 斯多葛学派把理性的平等与社会生活中的差异隔离开来,没有将平等应用于实际领域,认为现实社会依靠差别运作、与理性无关,因此无需费力改变现实社会,而应该保护现有的差别(保护个人财产、保证履行契约);

罗马斯多葛学派还认为万事万物都会在一次次循环的结尾处毁灭,因此改善世界不如忍受现实。

罗马斯多葛学派思想的政治影响:

  • 一定程度上为罗马原有的“父老权力”做了辩护;
  • 提出内在的、不可违反的个人权利和永恒法的观念,为幅员辽阔的罗马帝国提供了政治宽容的基础;
  • 每个人都具有的理性火焰为不同社会阶层、文化背景之间的博爱提供了依据;
  • 自然法与现行法律的差异预设了一种社会批判的视角;

新柏拉图主义

伊壁鸠鲁主义者将幸福寄托于详细的规划,但这种规划极大程度地受限于物质生活水平;斯多葛主义者认为幸福在于集中注意于内心,但即使最坚定的斯多葛主义者也无法在所有的疾病、痛苦中感受幸福。当幸福成了人的主要追求而主流思想又无法确保这一点时,求助于超自然的宗教成为了希腊时代后期的普遍选择。

新柏拉图主义寻求一种柏拉图的理念论与宗教需求的融合。新柏拉图主义结合了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的观念,设想了灵魂(存在)-物质(非存在)的对立,认为生活的目的是把灵魂解放出来与世界灵魂合一。

普罗提诺描述了一个由光明的“太一”到物质边界的黑暗的等级分明的世界观:宇宙的核心、无法表述只能感知的“太一”是最高级,易朽的现实是最低级,人的追求就是让自身的灵魂超脱躯壳与太一合一,这一合一不能表述,是神秘学意义上的。

新柏拉图主义还残存着一种借助理性认识对自然进行解释的尝试,它只是一个学说,没有提供一种可以遵照、承诺救赎的生活,因此在3世纪很快被基督教取代,希腊时代也走到了尾声,中世纪教堂的钟声已经隐约可闻。

怀疑论

怀疑论者们包括两类:

  1. 认为我们无法认识任何东西;
  2. 认为应该不停探索而不是采用一个立场;

感官不能提供确定的知识

观点:

  • 人对于事物的感觉不仅依赖于事物本身,还依赖于事物与人的关系(距离)、感官的状况和人自身的状况(是否清醒);
  • 人和人对同一事物的感觉是不会完全相同的;
  • 怀疑论者认为这表明了不存在完全排除其他因素中立地认识事物的途径;主张要进行中立的观察对解决怀疑论是无效的;感官也无法区分真实的感觉和虚假的感觉;
  • 怀疑论者的这种态度并不是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忽视感官感知到的一切,而是要求拒绝一种信念:感觉带来的是关于世界的确定知识;我们可以对感觉进行描述,但不能凭借感知的结果对事物真实属性提出任何主张;

归纳并不是有效的推理

归纳产生的结论强度可能超出它获得的担保。

演绎并不产生新知识和自证前提

演绎所要证明的结论已经蕴含在前提之中了,因此演绎无法获得新知。

明希豪森三难困境是皮浪怀疑论观点的现代表述:
当我们试图理论上证明一个真理时,会遇到一下集中状况:

  1. 循环论证;
  2. 无穷倒退;
  3. 武断终止;

互相冲突的意见具有同样好的理由

怀疑论者认为很多政治或社会问题,冲突双方尝尝持有相反但同样合理的理由,意见更多的是习俗而非真实洞见的表达。

总结

怀疑论者们满足于观察而不做判断,他们依据自己的感觉印象生活但对感觉意见的真理性不采取任何立场。

怀疑论者一般主张通过否定真实与虚假的区别来获得心灵的宁静:既然任何东西都同样真实,我们也不知道任何知识,那么就没有什么能扰乱我们的心灵。

与皮浪激进地主张没有任何事物是真实的不同,卡尔尼亚德斯主张一种有关知识程度的或然主义:
当我们对一个事物的认识是很多彼此相互融洽的感觉印象时,这种认识的可信度要比彼此相冲突的感觉印象带来的认识强。

古代的科学和其他学科

在古代哲学和其他很多学科的分野并不是很明确。

历史编纂学

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主张以建立在经验分析基础上的方法来研究历史,他们强调观察现存的、可变的事物,而不是对事物变化背后的不可变的原理做理性的、但常常站不住脚的分析。

医学

希波克拉底和盖伦为首的希腊时代医生们采取一种谨慎的、自然的对待疾病的态度,坚持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总结经验的研究方法和和谐的自然观。

法学

希腊化时代对法律的思考都处在思想的核心位置。
不同的思想家试图以各自的思想来诠释诸如法律是否有效、什么样的条件导致社会变化等问题;思想家们也积极介入政治,尤其是罗马帝国时期,帝国为了制定一个适用于疆域内多民族多文化的基本法,进行了诸多抽象程度高于民族文化的法律尝试。
法学在此阶段发展成了一门实践科学:不仅关注已成文发条的使用,还关注借助法律背后的法理思想来解决法条没涉及到的新案例。

数学

希腊时代的数学家习惯建立公里-演绎系统来获得进展,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就是最经典的代表。

物理、化学和天文学

早期的机械论的原子模型仅停留在思辨层面上,公认的观点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观。

托勒密的地心说是当时公认的观点,这一体系在中世纪被赋予了宗教上的意义。

posted @ 2024-02-29 23:26  daizhuo  阅读(44)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