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2007]75号)的规定,科研处已对我校各单位2008年度科研成果进行了统计、认定及奖金计算,即日起需对奖金进行核实。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奖金统计表进行核实,若在核实过程中存在疑问,可致电科研处或书面反馈意见,并随同已核实的科研奖金统计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1月27日前反馈科研处。
关于科研奖金核算的几点说明:
一、奖励标准
1、论文类:
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
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00元;
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0元。
2、著作类: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3000---5000元;
| 5-15 万字 | 15-25 万字 | 25-35 万字 | 35-45 万字 | 45-55 万字 | 55万字以上 |
| 3000元 | 3400元 | 3800元 | 4200元 | 4600元 | 5000元 |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译)著奖励:500---1000元。
| 5-10 万字 | 10-15 万字 | 15-20 万字 | 20-25 万字 | 25-30 万字 | 30万字以上 |
| 500元 | 600元 | 700元 | 800元 | 900元 | 1000元 |
(备注:按全书总字数计算)
3、论文类成果限于奖励第一、二作者,第一、二作者分别奖励70%、30%;著作类成果限于奖励第一、二、三作者,二人合作,分别奖励60%、40%,多人合作分别奖励50%、30%、20%。
二、不予奖励的成果
1、修订或再版出版物的作者不予奖励,只登记成果;
2、论文作者排名第三或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只登记成果;
3、著作、教材类作者排名在第四或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
三、税收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相关文件,按个人获得的稿酬项目标准来收取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800元,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征收14%的税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征收14%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
联系人:张萱
联系电话:87943526
科研处
2009年11月15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