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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2008年度科研奖金的通知

Posted on 2009-11-17 11:49  资源服务  阅读(196)  评论(0)    收藏  举报

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2007]75号)的规定,科研处已对我校各单位2008年度科研成果进行了统计、认定及奖金计算,即日起需对奖金进行核实。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奖金统计表进行核实,若在核实过程中存在疑问,可致电科研处或书面反馈意见,并随同已核实的科研奖金统计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1月27日前反馈科研处。

关于科研奖金核算的几点说明:

一、奖励标准

1、论文类:

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

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00元;

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0元。

2、著作类: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3000---5000元;

5-15

万字

15-25

万字

25-35

万字

35-45

万字

45-55

万字

55万字以上

3000元

3400元

3800元

4200元

4600元

5000元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译)著奖励:500---1000元。

5-10

万字

10-15

万字

15-20

万字

20-25

万字

25-30

万字

30万字以上

500元

600元

700元

800元

900元

1000元

(备注:按全书总字数计算)

3、论文类成果限于奖励第一、二作者,第一、二作者分别奖励70%、30%;著作类成果限于奖励第一、二、三作者,二人合作,分别奖励60%、40%,多人合作分别奖励50%、30%、20%。

二、不予奖励的成果

1、修订或再版出版物的作者不予奖励,只登记成果;

2、论文作者排名第三或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只登记成果;

3、著作、教材类作者排名在第四或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

三、税收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相关文件,按个人获得的稿酬项目标准来收取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800元,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征收14%的税率;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征收14%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

联系人:张萱

联系电话:87943526

科研处

200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