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1. "开-闭"原则(Open-ClosedPrinciple,OCP)
解释: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就是说,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情况下被扩展。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可复用的第一块基石。
2.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解释: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
3.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inversion principle, DIP)
解释: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实现。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4.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ReusePrinciple或CARP)
解释: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这些对象的目的。
5. 单一职责原则(SRP)
解释: 一个类只能承担一个职责,即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6. 接口隔离原则(ISP)
解释: 最少知识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接口要好。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7. 迪米特法则(Lawof Demeter,LoD)
解释: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之间的交互可以通过接口或者方法权限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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