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说的民法典,与我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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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树义。

这阵子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民法典,但《民法典》到底是什么,他对我们的生活有啥影响?作为一个非法律从业人士,我简单梳理了一下民法典的一些信息,帮助大家简单了解民法典。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典是 2015 年开始编写,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的,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民法典其实就是九部法律的合集,这九部法律分别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在《民法典》生效之日起,上述九部法律同时废止。《民法典》本质上是对现有法律的一次梳理,而不是新增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这名字听起来非常高大上,我们可以类比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凡是跟「法典」二字扯上关系的,都是非常经典,会被广为流传的。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如果宪法是限制公权力的铁锁链,民法就是保护私权利的金钟罩。人首先要活着,之后才是发展教育等权利。而民法典就是保障公民活着的最基本的法律。所以在法治国家里,民法典的意义不亚于宪法,甚至高于宪法。

在《民法典》还未出台之前,我们通过各行各业相关的法律去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后续我们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将集中到《民法典》中,这对于普法教育非常有推进作用。

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法律教育的普通人来说,想搞清楚这些法律都是什么玩意太难了。今年两会之后,以上诸法全部废止,只保留一部《民法典》。老百姓只需要认一部法,这更适合当今国民的认知水平。

与我有何关系?

《民法典》虽说是九部法律的合集,但是对它们进行了一些修正,使其更加适合当前的社会现实。树义简单梳理了对我们有影响的几个发条,跟大家聊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见义勇为免责

扶老奶奶过马路反被讹,这成为了社会调侃的一个段子了。在《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将自愿救助免责纳入了法律体系中,这样救助他人就没有心理负担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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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可追偿

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之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而今,刚出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 「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 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小孩游戏充钱无效

《民法典(草案)》明确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与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通俗说,未成年人充值是无效的。假使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了他的认知范畴,其监护人就行使相应法定监护职责,可对这份合同进行撤销。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增加居住权

在《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中居住了居住权。其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 居住权期间;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
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简单地说,就是居住权人享有居住在这个房屋的权利。所以对于二手房买卖,需要查询该房屋是否有设定居住权,否则买了房子住不了也是很麻烦的。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

很多小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楼内大厅、电梯里都是各种各样的广告,但小区物业接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同意。小区电梯广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钱?钱都去哪儿了?这基本成了一笔糊涂账。

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该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
业主共有。

禁止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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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法律中对于民间借款可能没有详细的说明,而在此次的《民法典》中做了一些说明。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交易习惯、 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视为没有利息。

可以看到条文中明确规定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而这个规定是多少,要看具体的规定。而为了避免故意抬高利息而不约定,那么就视为没有利息,避免了太多纠纷。

整治霸座、霸铺?

民法典草案中,强化了客运合同的内容,同时从立法层面规制和约束「霸座」行为。「霸座」的旅客额外支付费用,增加违法成本,对于「霸座」者制度和心理威慑。为客运公司合法处理霸座行为、拒绝运输等解决了法律与制度的后顾之忧。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 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 超程乘坐、 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应当补交票款,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 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 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如果对《民法典(草案)》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在公众号后台回复「民法典草案」获取下载地址。我对该该文件目录进行了整理,加上了目录便于大家翻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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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posted @ 2020-06-02 08:51  陈树义  阅读(732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