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函使用

一、证明函的范围包括: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二、公司证明函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三、使用证明函必须填写《证明函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五、使用证明函必须做好登记,填写《证明函使用登记表》。

六、严禁开出空白证明函或外借证明函。

七、证明函开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损失;如证明函未使用,应立即退还总经办。

八、总经办应妥善保管证明函存根。

posted @ 2009-09-30 14:09  微牛  阅读(798)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