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团队谁负责?

中国人常说一句话:责任到人,否则就是无人负责。敏捷团队则提倡自组织团队,团队负责。那么敏捷团队是否就是无人负责?我在Linkedin的Scrum Alliance, Inc.组内提出了这个问题,下面有关此问题的一些回答:

  1. 从传统式的“命令-控制”式管理到敏捷,首先应该是观念上的转变。这个非常困难。敏捷团队中不存在“我”,或者说“小我”,而是“我们”。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是“我们”。——Tushar Jain
  2. 巴西足球队输给了德国队,谁对此负责?那么又谁对德国队赢得冠军负责?是那个得分的队员么?如果只指责某个人或者奖励某个人的话,那就不存在一个团队。——Alan Dayley
  3. 总有一些人感觉应该指责别人。事实上是如果有人被指责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就会将自己的错误归结于这个人的错误。
    当问题出现了,它不是谁的错。之所以需要回顾会,是因为对问题或解决方案负有责任的团队,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消除他们。我们需要站立会的原因,就是我们要能够尽早的发现问题的苗头,并确保每个人都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正在发生。一个团队会动荡、稳定和高产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你认为会有多少次失败,包括项目级别的?嗯,我希望有很多。我希望我的团队尽快尽早的失败,然后快速的解决他们。
    在我的组织内,当出现失败时,甚至是一个很严重的失败时,整个团队负责,并试图阻止其将来再次发生。即使是在执行层面,有团队主人翁的意识。当发现问题时,每个人都是绝对负责。为此,团队成员之间追究彼此以及自我的责任。一个自我管理的团队的本质是责任和主人翁精神。(这句话的翻译觉得有些不同,正在征询高手的意见。原文如下: And to that end, the team members themselves hold each other accountable, and themselves. The essence of a self directed team is accountability and ownership.)
     敏捷是不是免费提供给所有。敏捷是不是缺少透明度,因此敏捷肯定也不缺乏责任感。——Jeremy Wilson

 

从这些回答可以看出,我们经常强调责任到人,有时也就是意味着奖惩到人。如果项目失败了,我们会将责任归咎于某个人的话,那么成功了,是否也应该将所有奖励归为某个人?正象Alan Dayley所说,那样就不存在团队了。

换个说法,正是由于敏捷的透明性,将所有问题都暴露出来,这时还出现了失败,就意味着不止是团队的责任,所有的干系人和参与者,都应该负有责任。否则为什么所有人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因此公开透明,是敏捷成功的基石(也应该是我党成功执政的基石)。

 

2014/9/15日更新:

看来这个问题还是很吸引人的,今天(2014/9/15)早上我收到了更多的回答。我也将主要内容更新如下:

透明是敏捷方法的关键。在我的经验中,所有团队成员(以及PO和他们的干系人)之间如果没有透明度,那你只能以捶胸顿足来作为结束。——Ian Davies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PO作为产品的负责人,TA将对成功与否负主要责任。我想这里的成功与否与其说是项目的成功,不如说是产品的成功。反过来说,如果最终的产品/服务不成功的话,项目又何谈成功。我们应该关注最终的目的,而非这个过程,不是么?

毕竟是产品负责人对产品交付负责,这是TA的角色。因此,应该是整个团队负责,但是PO可能是其中的关键。——Tim Hubbard

同时,也有人坚持认为即使在SCRUM团队中,仍然是各有责任的,他建议采用的是RACI模型,可以参照:http://baike.baidu.com/view/2471567.htm

我多次看到了这样的失误:“人人负责,就意味着无人负责”。RACI是一个基于价值的管理技术。我在几个项目中都已经使用过它。如果团队不同意的话,我们就不使用它。我们只是团队周围为自己建造了这些条条框框。——Dale Thompson

Michael Swansegar不太同意Dale Thompson的观点,他认为:

如果使用RACI,就在团队内部竖起了一堵堵墙。要非常谨慎的使用RACI等传统PMP的技术和工具。这也是为什么PMI-ACP不提到这个工具的原因。它会影响人们的行为。——Michael Swansegar

我个人同意Michael Swansegar的观点,树立起这些条条框框是可以明确责任,但也使得人们只关注自己的责任,而忘却团队的责任。局部优化往往带来整体的劣化,这正是典型的零和游戏。当然,如果大家能够做到两者兼顾,就没有问题。对于刚刚开始采用敏捷的团队,则应该慎重使用,因为它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将敏捷带偏。

 有关责任的话题,还可以参照这篇博客:http://www.mountaingoatsoftware.com/blog/the-fallacy-of-one-throat-to-choke

 

具体的讨论连接如下:https://www.linkedin.com/groupItem?view=&gid=49087&item=5915745824834347013&type=member&commentID=5915914916107141120&trk=eml-b2_anet_digest-hero-16-hero-disc-comment-0&midToken=AQFt-o2CdYUxhg&fromEmail=fromEmail&ut=1XHoUqNQL7J6o1#commentID_5915914916107141120

posted @ 2014-09-12 18:33  Gu-dong  阅读(96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