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那会觉得自己年轻,对“四金”几乎不过问,只问老板:交四金么?得到肯定答复后就觉得自己有了保障。结果老板在快发工资时说:我们说好的工资由A+B(具体工资就不说了,呵呵)组成,A为基本工资,B部分为奖金,总的“收入”不变,我当时想只要是钱就行,管他什么形式,竟爽快地答应了。结果后来才发现被骗了:由于是“A+B”,缴金基数只是A,这样单位逃掉了一大笔为员工缴纳四金的钱!当然我个人也少了一笔钱,只是这笔钱当时没放到自己口袋里而已,但以后买房装修,还不是跟钱一样!理论上说,我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少交了一些,但毕竟咱不比那些纳税大户,本来就没几个钱,何况还要扣除一个基数1600元。总的来说,损失还是蛮多的!

 

今天收到一封信,说要重新调整四金的基数,网上查了一下有关上海市四金的规定:

 

1.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2004年为20332005年为2335)。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基数×22%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3.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基数X = 工资 -四金基数*18% 1600(2006年全国统一提高缴税起点
1
500元,扣税比率为5%; 
500
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
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5000
20000元,扣率比率为20 
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4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 

4. 
奖金的计算方法: 
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方法3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

按这样的方法,如果税前工资为5000的话,扣除四金的话
扣除四金后为:X=5000-5000*18%=4100
那个人所得税:缴税基数X=5000-5000*18%-1600=2500 缴税金额T=500*5%+1500*10%+500*15%=136
到手现金为:C=4100-136=3964

 

个人补充:上面说的之外还有一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0.5%,还有就是社保的时间是每年四月到次年三月。而我们的工资一般是每个自然年变一次(好希望变N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