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华玉洪 姜成林著)

前⾔

诡辩的起源

在动物界,是没有诡辩这种东⻄的,有的只是弱⾁强⻝:⼤⻥吃⼩⻥,⼩⻥吃虾⽶。
即便⼈类社会,在原始公社的条件下,也没有这种东⻄。那时,⼈们相依为命,集体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依靠极其简陋的⽣产⼯具,同残酷⽆情的⼤⾃然作⽃争,维持着饥寒交迫,茹⽑饮⾎的原始⽣活。这种⽣产条件把⼈们的利益紧紧联在⼀起,⽆论何⼈要离开这个集体都是不可能的。⼤⾃然的威胁和⽣存的需要,都迫使⼈们⽆⼒也⽆⼼顾及彼此间的利益。
但是,随着⽣产⼒的发展,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产⽣了私有制,形成了阶级分化,开始了权⼒和利益的纷争。诡辩正是适应这⼀需要应运⽽⽣的。
统治阶级要维护⾃⼰的统治,不仅要有强⼤的暴⼒机关作为后盾,⽽且需要舆论、说服和欺骗。古代的许多帝国,皇帝或国王都把自己说成是神或神的⼉⼦。埃及和印加帝国的帝王被说成是“太阳的⼉⼦”,在中国,帝王是“真⻰天⼦”,⼤都被赋于⾮凡的能⼒、其⽬的在乎于让平⺠百姓⼼悦诚服地接受他们的统治。由此可以推断,最初玩弄诡辩的还是古代的统治者。⾃古以来就流⾏“强权胜于公理”这句话,⼤权在握的⼈⼀旦说了什么,即使没理也⾏得通,道理也就不中⽤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益复杂起来。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争势必愈演愈烈。在这种情況下,语⾔的功⽤在⽐探求真理更世俗的⽅⾯被切实地感受到。希腊罗⻢时代,要想提名为“肥缺”的候选⼈,必须作精采的演说(充满着诡辩)。摇唇⿎⾆不仅可以蒙骗法官,巧取豪夺他⼈财物。⽽且可以升官发财。
诡辩究竟是在什么时候产⽣的,很难断定,但作为迅速发展起来的时期。⾸先当推希腊时代。这是⼀个泰勒斯、苏格拉底,亚⾥⼠多德等以语⾔为武器追求真理的哲学家诞⽣的时代,也是智者、雄辩家、修辞师和诡辩家辈出的时代。实际上,依靠语⾔追求真理同诡辩是很难区别的。当时没有任何实验⼿段,只能以语⾔为武器、判定⼀个认识的真假只能看论辩中是否取胜,因⽽诡辦就有⼴阔的“⽤武之地”。
在中国,诡辩盛兴于春秋战国的“诸⼦时代”。当时,⼩“国”林⽴,各“国”为了⾃⼰的⽣存频繁地开展外交活动,⼀批批说客到处游说。庄⼦,惠施、公孙⻰等⼀批⼤诡辩家就是在这种⼟壤上⽣⻓起来的。

什么是诡辩

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古希腊论辩之风日益,出现了众多学派。其中一些“教人知识和美德的职业教师”①,最先表示对客观现实的可知性的怀疑。他们自称为“索菲士”,即智者。
智者在雅典曾取得巨大的成功,他们周围总是聚集着一群激动的听众。法权和国家问题、道德和教育问题、语言学和修辞学问题,所有这些都是智者派感兴趣的问题。他们培育了演说的艺术(修辞学),论战的艺术(辩论学)和证明的艺术(辩证法)。
智者这个词最初是指“智慧的人”。那时,辩论术、雄辩术和诡辩术也是通用的。只是到了后来才演变成诡辩论,产生了一种令人反感的含义。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智者派、特别是青年智者派,把老年智者派的那种“使人在言语上有力”的艺术,变成了一种为争辩而争辩的技术,在相对主义怀疑论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另一方面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批判有关。
柏拉图时常讽刺地描述了智者的论辩,并把他们称作“批发和零售灵魂粮食的人。”
亚里士多德专门写了一篇论文:《论智者的驭辩》,把智者的论辩看作是虚假的或虚构的推论。
在《论智者的驭辩》一文的第2章中,亚氏区分了四种推论:
    (1)有教益的推论;
    (2)辩证的推论;
    (3)检验的推论;
    (4)雄辩的推论。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雄辩的推论所依据的是虚构的或然命题或虚构的证明,这种推论也就是诡辩。
在现代语言中,“诡辩派”、“诡辩论”、“诡辩术”,这些名称里是有了非常明显的贬义。例如:
    德语"TrugschlOsbe"-骗人的推理,就被当作位丁语"Sop-hismato"——诡辩论的同义词来使用。
    希腊词组apròsáròs(埃哥斯逻各斯)翻译成拉丁文就是"pigrum sophisma"(大致等价于德语的"faule vernunit"——懒惰的理智)。
    英语动词“sophisticate”常常被当作"falsify”(伪造)的同义词来使用。
在中国古代,有“辩者”这个词,即指专以论辩为业的人。这些“辩者”曾提出过许多深刻的见解,推进了哲学和逻辑的发展。
但是,“辩者”们也常常提出一些与常识相违或远远超出了常识所知的“奇辞”、“怪论”。所以,在历史上许多人都把辩者提出的这些命题称为违反常识的诡辩命题,这些“名家者流”也都被称为历史上的诡辩家或诡辩学派。
在今天,诡辩已经完全是在贬义上被使用了,即指那些似是而非的议论。
诡辩往往是从主观需要出发,任意挑选个别事例、构造虚妄的联系,为荒谬言行辩护。它常常把次要的夸大为主要的,把现象说成是本质的,用支流掩盖主流,用偶然来代替必然。
诡辩这个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诡辩”是指违背常识和逻辑的似是而非的议论。广义的“诡辩”则是指哲学上的诡辩理论。
诡辩的手法很多,本书只列出六十术,远远不能概括古今中外的一切诡辩。但诡辩的基本手段是偷换概念或命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虚拟前提或论据,循环论证或同义语反复,等等。
诡辩可分为形式方面的和非形式方面的两类。形式方面的诡辩是指违背逻辑规则的诡辩,非形式方面的则又可大体分为关联方面的和语言文字方面的两类。当然,这种划分只有相对的意义。

诡辩与强辩

要把诡辩和强辩严格区分开来是很难的。一般说来,胡搅蛮缠。强辞夺理的称之为强辩;与此相对应的,多多少少运用一点逻辑或常识愚弄对方的,是诡辩。
强辩是赤裸裸的,而诡辩往往有迷人的外表。如果说说辩是骗子或小偷的话,那么强辩就可以看作是强盗。
诡辩貌似正确,似乎很有逻辑性,很‘合理’,其实是反逻辑、反常识的。亚里士多德曾说,诡辩衣面看来象是推理,但并“不真是推理”,而是“真实与虚妄之间的一种相似”,正像有的人很丑陋,却把自己打扮成美的外表。黑格尔也说过:“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着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像真的一样。”
强辨则不然,它没有任何“根据”和装璜,只是一味地重复自己的观点,并强加于人。
但是,诡辩和强辩的这种区别是相对的,正像小偷翻脸变成强盗一样,诡辩和强辩也是互相转换的。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久:我想坐双层汽车。
    正:现在没有。
    久:有。
    正:没有。
    久:有!
    正:没有!
    久:有!就是有!
    正:没有!就是没有!
    久:有有有......
    正:没有没有没有……
————到此为止,两人都在强辩,一想这样下去无法决胜负,于是,
    久:要是造一个就有。
    正:要是造你也没那么多钱。
————两人都偷换了话题,因此是诡辩。

诡辩与巧辩

“诡辩”和“巧辩”这两个词,在古代是没有多大区别的,“诡”中有“巧”,“巧”中有“诡”。
但是,后来这两个词语日益分开了,语义有了明显的区别。
通常认为,“诡辩”和“巧辩”之区别在于:诡辩是错误的议论,巧辩是正确的议论。在一些时候也许说得通,但从总体上我们是不赞同这种划分的。
我们认为,诡辩和巧辩之间与其说是真假问题,莫如说是善恶问题或美丑问题。
诡辩固然都是假的,但巧辩未必都是真的,即都是符含逻辑或常识的。如果站在论辩者的立场上看,利用“诡辩术”巧妙地制服了对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大概不能叫诡辩,而只能叫巧辩。进步的人或集团用“似是而非”的议论制服了邪恶的人或集团,我们往往也叫巧妙。例如警察利用“诡辩”战胜了罪犯,总是善的吧。
在艺术领域里,如相声等等,许多有趣的“关子”是利用诡辩术制造的,我们总不能把这些使人愉快的相声也叫诡辩吧?在这里它是美的。

诡辩与谬误

诡辩和谬误的区分也是相当困难的吧?
这里所说的谬误当然是指逻辑上的谬误。亚里士多德曾说:诡辩是一种“谬误的论证”。是的,凡诡辩从逻辑上看都是谬误。但是否谬误都是诡辩呢?
一般说来,诡辩是故意的,是为了某种企图有意地违背逻辑或常识;而谬误则未必是有意的。
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而且有一定的意义,但并非是严密的。
实际上,诡辩是相对于逻辑而言的,谬误则是相对于真理而言的。这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从另一种角度分析,诡辩和谬误的区别也只有相对的意义。一个人本意出于真心,但不注意说了违背逻辑或常识的话,站在说话者的角度看只能说是谬误;但在对方看来,就很难说了。若两人没有隔阂,也会看作是“谬误”;若有隔阂,就很可能看作是诡辩。
幸乎不幸?亚里士多德总结出的逻辑上的谬误,其后不久就被当作诡辩术而到处滥用了。

诡辩与辩证法

在古希腊的时候,“辩证法”是指证明的艺术,同诡辩术是难分难解的。
现代也有一些人把辩证法和诡辩术混为一谈。这些人大都是因为不懂辩证法所致。
其实,“辩证法”这个术语同“诡辩术”早就分道扬镳镳了。那么辩证法和诡辩论有哪些区别呢?
第一,诡辩论是主观主义,而辩证法是客观的,是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列宁曾深刻地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中主义与诡辩。”
第二,辩证法不仅承认“亦此亦彼”,而且承认“非此即彼”。就是说,辩证法一方面认为,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切都是变动不居的,运动是绝对的,另一方面又不否认相对静止,承认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定性。而诡辩论则否认相对静止,否认事物的确定性,只承认“亦此亦彼”,不承认“非此即彼”。
第三,辩证法要求全面的历史的看问题,不仅要把握事物的全部联系和中介,而且要分析它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而诡辩论则是“枝节而论”,往往是断章取义,东拉西拆。
第四,辩证法虽然高于形式逻辑,但它并不违背形式逻辑,恰恰相反,它正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而诡辩论则是直接同形式逻辑相对立的,是以违背逻辑为基本特征的。

为了克服诡辩

从长远观点看,搞诡辩的人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本书的目的决不是想宣扬诡辩,而是为了打破诡辩。
一般说来,经常玩弄诡辩的人,既不是天资问题,也不是水平问题,而是一个品质问题。但诡辩确也有不自觉的情况。为了减少、克服或识破、揭露诡辩,我们应当有哪些准备呢?
培养健全的常识。诡辩往往是利用各种一星半点的知识蒙蔽视听的。因此,我们如果掌握了有关的知识,并成了健全的常识,一眼就会识破的,假如有人提出,“当官的和女人统统该杀”。无论如何,我们的理性都应当断然拒绝,只要说上一句:“你的观点行不通”也就足矣。
学一点语法和逻辑。凡诡辩却是违背语法或逻辑的,如果我们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就不怕抓不住狐狸尾巴。否则,即使发现有点不对头、感觉有点问题,也说不出道理。
弄清语问的含义。在争论中,弄清语词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遇到对方含糊其辞或偷换概念的时候,就尽量让对方解释清楚,在理解达到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辩论。
紧紧抓住话题。讨论或争论时,要紧紧围绕话题进行,如果对方有意或无意离开了话题,就要及时把它拉回来。

进行正确争论的原则

对于那些不愿意被诡辩唬住或不想陷入不自觉的诡辩的同志,应掌握下列原则:
    (1)不要硬性说服(或强加于人)。如果硬要对方接受,不顾一切地信口开河、滔滔不绝,那不仅不会达到目的,而且有可能失言,使议论(争论)失常。即使自己的意见再正确,也要尊重对方的兴趣和人格,也要考虑到可接受性原则,不要强加于人。
    (2)不要舍不得终止辩论。在辩论中,假如对方一味地玩弄强辩和诡辩,正常的争论已经无望了,这时就要毫不犹豫地终止辩论。否则既解决不了问题又可能引起吵架的危险。
    (3)下结论要慎重。清醒地认识到结论的现实性、不足之处等,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对于那些违背常识、违背逻辑、违背道德的结论,不管表面看起来多么耀眼,都必须拿出勇气来将其抛弃。即使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来的结论,也决不应吝惜。
    (4)不要不懂装懂。不懂装懂的人最容易上诡辩论者的当。如果能够养成不管什么情况下,“一旦弄明白了再辩论”的习惯,诡辩就会大大减少。
当然,仅仅掌握这些问题是不够的,但掌握了它无疑会好得多。

研究诡辩的意义

从历史上看,逻辑学是在同诡辩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因此说,不了解诡辩就很难深刻地了解逻辑。
从社会上看,诡辩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麻烦,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为人们认识真理制造了很多障碍。为了克服或减少诡辩,就必须研究和认识诡辩。这正像我们为了最终消灭原子弹而研制原子弹一样。
从现实看,我国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和正在带来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带来民主空气的活跃。这样,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增多了,广告、诉讼和公开场合的辩论增多了。因而诡辩也就有了更多的活动场地,识破和揭露诡辩就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社会责任。

诡辩研究的历史和现状

在中外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对诡辩都作过不同程度的研究,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在近代,英国著名的逻辑学家著有《谬误经》,对日常生活,特别是政治舞台上常见的诡辩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此后,穆勒于一八四三年所发表的名著其中第五卷“谬误”部分洋洋洒洒几万言,对诡辩作了比较深刻的阐述。
美国三十年代以来最流行的高等学校逻辑教材之一,柯比的《逻辑学导论》,有“非形式的谬误”一章,讨论了十八种谬误形式。
在我国出版的逻辑教科书中,也大都有一章或两章专门讨论谬误或诡辩的。但是作为对诡辩系统的研究的专著是极为罕见的。
中国古代的诡辩在全世界影响很大,外国许多学者潜心研究,做出了不少成绩。但在我们国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最后的几句话

写作这本书是我们涉足论辩术研究领域的一次初步尝识。由于时间和水平所限,不当之处难免存在,恳望读者批评。
如果这本书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我们也就如愿已偿了。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曾得到宋国强同志的大力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愿把此书献给捍卫真理的勇士们!
posted @ 2025-12-01 23:52  Aerone  阅读(0)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