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票交易
股票-股票交易
一、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1证券交易原则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1.2证券交易规则
-
集中竞价交易
-
大宗交易制度
-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1.3证券交易单位
1.3.1、交易单位
- 证券交易中一个标准交易单位为1手
- 股票100股为1手
- 基金100份基金单位为1手
-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 债券质押式回购1000元标准券为1手
| 上证 | 深证 | |
|---|---|---|
| 股票、基金、权证 | 100股(份)或其他整数倍 | 100股(份)或其他整数倍 |
| 单笔最大值 | 100万股(份) | 100万股(份) |
| 债券 | 1手或其整数倍 | 10张或其整数倍 |
| 单笔最大值 | 10万手 | 100万张 |
| 质押式回购 | 100手或其整数倍 | 10张或其整数倍 |
| 单笔最大值 | 10万手 | 100万张 |
| 买断式回购 | 1000手或其整数倍 | 无 |
| 单笔最大值 | 5万手 | 无 |
1.3.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上证 | 深证 | |
|---|---|---|
| A股 | 0.01元人民币 | 0.01元人民币 |
| B股 | 0.001美元 | 0.01港元 |
| 债券 | 0.01元人民币 | 0.001元人民币 |
| 基金 | 0.001元人民币 | 0.001元人民币 |
| 权证 | 0.001元人民币 | |
| 质押式回购 | 0.005元人民币 | 0.001元人民币 |
| 买断式回购 | 0.01元人民币 | 无 |
1.4、证券交易机制
-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 通常,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时多重的,主要目标有流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2.1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
- 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额度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一起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指令驱动(竞价市场)
- 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买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 报价驱动(做市商市场)
- 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有做市商决定
- 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2.2做市商交易的特征
- 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
- 有效稳定市场价格,增强市场稳定性
- 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有助于发现和提升企业价值
- 能够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 受到严格监管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与操作
-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 融资交易,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
- 融券交易,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
- 转融通交易,指证券公司将其自有或者依法筹集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交易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四、证券账户的种类
- 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
- 子账户包括
-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
-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封闭式基金账户
- 开放式基金账户
-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五、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合法性
-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的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 真实性
六、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 股票交易 ,投资者托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证券交易,投资者,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二级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一级托管人)
七、我国目前的债券托管制度
- 上海证券交易所:唯一托管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通不限”
八、证券委托的形式
- 柜台委托
- 非柜台委托
九、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
9.1市价委托
- 优点: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成交速度快且成交率高
- 缺点: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执行价格可能与客户发出委托时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
9.2限价委托
- 优点: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 缺点:限价委托成交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十、委托指令的内容
- 证券账户号码
- 证券代码,一组6为数字
- 买卖方向
- 委托数量,整数买入 ,零数卖出
- 委托价格
- 证券交易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十一、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 委托受理
- 验证与审单
- 查验资金及证券
- 委托执行
- 申报原则
-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 申报方式
- 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
- 可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营业员直接申报
- 申报时间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交易日为没周一至周五
-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 申报原则
十二、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 撤单的条件
- 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 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 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 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
- 撤销当日有申报的;
- 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 因回购或其他事项为了结的;
- 相关机构未允许的
- 撤单的程序
- 场内交易:场内交易员
- 场外交易:营业部营业员
十三、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13.1竞价原则
- 价格优先
- 时间优先
13.2竞价方式
-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 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 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
- 14:57~15:00为收盘竞价时间
13.2.1、集合竞价
- 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原则为:
-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 高于该价格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房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13.2.2连续竞价
- 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 委托当日有效
- 开盘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 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十四、涨跌幅限制等市场稳定机制
14.1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 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涨跌幅不得超过5%
-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有效,超过的无效
14.2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 首次公开发现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 增发上市的股票
-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 基金、债券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 股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近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
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开始期间停牌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股票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 基金、债券、债券回购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的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使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额度70%
- 即使揭示中无买出申报价格的,即使揭示的最高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 即使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使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卖出价格
-
深证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深证证券交易所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
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使行情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
十五、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
- 佣金
- 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
- 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 过户费,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一部分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一部分由证券公司留存,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是代为扣收
- 印花税
- 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卖方),基金和债券不收印花税
十六、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十七、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 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券)变更
- 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十八、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
- 股票价格指数也称为股票市场指数,简称股指,是基于报告期的一组股票价格与基期的一组股票价格进行平均计算和动态对比后得出的
- 股票价格指数的功能主要是两个,即基准功能和投资功能
十九、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19.1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
- 选择样本股
- 选定某基期,并以一定方法计算基期平均股价或市值
- 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或市值,并作出必要的修正
- 指数化
19.2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
- 简单算数股价指数
- 修正股价平均数(当发生拆股、增资配股时,通过变动除数,使股价平均数不受影响)
- 加权股价指数
- 拉斯贝尔加权指数(偏重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
- 派许加权指数(偏重报告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
二十、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 中证指数 | 上证指数 | 深证指数 | |||
|---|---|---|---|---|---|
| 名称 | 成分 | 名称 | 成分 | 名称 | 成分 |
| 沪深300 | A股300 | 上证50 | 上证180 | 中小板指 | 中小100 |
| 中证100 | 大盘 | 上证科创板50 | 科创板市值大、流动性好的50只 | 行业分类指数 | 深证全板块按行业划分 |
| 中证200 | 中盘 | 上证100 | 上证380 | 创业板纵 | 创业全部 |
| 中证500 | 小盘 | 上证180 | 蓝筹股 | 深圳综合 | 深证全部 |
| 中证700 | 中小盘 | 上证380 | 中小盘 | 深证100 | A股100 |
| 中证800 | 大中小盘 | 上证综合 | 上证AB全部 | 深证成指 | AB股500 |
- 香港
- 恒生指数
-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 恒生流通综合指数系列
- 恒生流通精选指数系列
- 台湾
- 台湾50指数
- 台湾中型100指数
- 台湾资信科技指数
- 台湾发达指数
- 台湾高股息指数等
二十一、海外国家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
- 道·琼斯指数(修正股价平均法)
- 工业股价平均数
- 运输业股价平均数
- 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数
- 股价综合平均数
- 道·琼斯公正市价指数
- 富时指数
- 金融时报工业股票指数(又称”30种股票指数“)
- 100种股票交易指数(又称”FT-100指数“)
- 综合精算股票指数
- 日经平均指数(修正平均股价)
- 日经225种平均股价指数
- 日经500种平均股价指数
- NASDAQ市场及其指数(全称”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
- 13种指数
- 标准普尔500指数
二十二、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的概念及组成部分
22.1沪港通

22.2深港通

22.3沪伦通
-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
- 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的互联互通
-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
| 西向业务(3000亿元人民币) | 东向业务(2500亿元人民币) | |
|---|---|---|
| 发行地 | 伦敦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金融工具 | 国家存托凭证(GDR) | 中国存托凭证(CDR) |
| 发行人 | 已在上交所上市(市值超人200亿元人民币) | 已在伦交所上市(市值超200亿元人民币) |
| 交易货币 | 美元 | 人民币 |
| 涨跌幅 | 无限制 | 10% |
二十三沪港通和深港通股票范围及投资额度的相关规定
23.1沪港通的股票范围
| 沪股通 |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
|---|---|
|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 |
| 上证380指数成分股 |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 |
| A+H中的A | A+H中的H |
23.2深港通股票范围
| 深股通(是指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市值50亿港币及以上) |
|---|---|
| 深证成分指数成分股 |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
| 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成分股 |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 |
| A+H中的A |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
| A+H中的H |
二十四、沪港通与沪伦通的区别
| 沪港通 | 沪伦通 | |
|---|---|---|
| 跨境 | 投资者跨境 | 产品跨境 |
| 金融工具 | 股票 | 存托凭证(DR) |
| 交易所 | 对方交易所 | 本地交易所 |
| 交易规模 | 较大 | 较小(目前只有西向业务) |
二十五、科创板交易的特别规定
-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 竞价交易
-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 大宗交易
-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 对科创板(创业版)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