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次来点直接的,算是对Javascript的总结吧,到现在为止Javascript的心得也写了不少了,很多体会,也收集了很多博主的博客,也许以后学习的时候,自己的博客和这些收集的博客就是自己常去的地方。var str = "liuyu";var test = function () { alert(str); alert(this.str); alert(window.str);}test();上面这个代码很容易理解,这里的str就是全局变量,因为在后面是直接调用函数,所以this指的就是window,所有的全局变量都认识是附加在window对象上的,而window...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3-04-23 23:11
醉意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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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中,Java中,我们可以以dll和Jar的形式将我们常用的代码进行封装,然后复用,JS中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要不然这么多框架。C#和Java中,我们可以定义自己的命名空间,类,然后在类中定义自己的方法,在使用的时候,只需要实例化类,然后使用对象即可,JS中没用命名空间和类的概念,JS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对象window这个就是全局对象,也可以认为这个是JS中唯一的命名空间,我们可以将自己的对象函数都附加在这个对象上,以供日后使用,这归功于JS对象的动态功能JQuery的源码打开看看,那个著名的$其实就是附加在windows上。既然是动态的,有没有觉得这个对象跟C#中的命名空间类似,在这里我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3-04-23 13:51
醉意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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