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k me on GitHub
摘要: 原文: http://it.sohu.com/20070118/n247688457.shtml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上规则。 据了解,这一规则最早是在IBM诉微软的案子里确立的,在中国也是第一次明... 阅读全文
posted @ 2007-01-18 12:11 张善友 阅读(1447) 评论(1)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