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总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0-02-02 15:23 杰哥妥妥的 阅读(465) 评论(1)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