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 阅读全文
posted @ 2009-09-28 13:51 微牛 阅读(388) 评论(0) 推荐(0)
摘要: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 阅读全文
posted @ 2009-09-28 13:50 微牛 阅读(330) 评论(0) 推荐(0)
摘要: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 阅读全文
posted @ 2009-09-28 13:48 微牛 阅读(296) 评论(0) 推荐(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