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次起床迟了想到的

因为在外面作项目,想到虽然在工作上有单位的规定,但是古语云“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这是受特定的条件决定的。我作为项目负责人,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一个《工作规范》,规定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要求,包括作息时间等。这个规范在整个项目小组中作了讨论,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也就是说我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所有人的,这也算作是一个集体意志。当然整个规范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在规范中规定,早上8:30之前必须到工作地点上班,迟到一次罚扫地三天,而且星期六照常上班。
 昨天是星期六,因为比较累的缘故,所以醒的比较晚,醒来的时候已经8:30了。自己一想星期六应该算是比较特殊的日子,稍微起迟一点应该关系不大。大家几乎都是在这个时间起床的,等到了办公室的时候已经快9点钟了。到了办公室我对大家说“星期六可以稍微迟一点。”。然而我感到自己犯了几个很严重的错误。
1。在制定规范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星期六这个异常情况,或者说没有对特殊情况进行规定,所以造成了执行上的偏差。
2。在新规范刚实施的时候自己随意更改了规范的执行,影响了规范的权威性。其实我想我自己也是为了掩饰内心中的不安。因为规范是我提出并经过大家讨论以后并贯彻的,然而在第二天我自己却违反了这些规定。这很影响我的权威,所以我就说出了“星期六可以稍微迟一点。”这样的话。然而我的改变不仅伤害了刚实施的规范,而且造成了不公正。前面我说过,既然是集体讨论通过的,就应该算是集体的意志,任何违背都是违背集体的意志,因此我的话也应该是对集体意志的伤害。因为我是项目负责人,我想如果我执意要执行“星期六可以稍微迟一点。”的变通,我想大家在嘴巴上是不会有什么表示的,但是我想在内心里他们一定会产生很多的抵触情绪。由此我想到不公平的起源也许就有这方面的原因。想想在历史上或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机构或者集体都会有代表自己意志的规定等,也许这些规定最初都是很公正的,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机构或者集体的领导人也会犯错,也会触犯当初订立的规定。我想他们应该同样具有我的这样一些心理活动。只不过我是人微言轻,而他们也许位高权重,所以内心的斗争应该比我激烈,而且他们的违反规定影响应该比我要严重的多。我想最后的结果要么是他们也收到规定的处罚,要么就是就是他们也像我一样更改了规定。我想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如果这样的事情不断的发生,那么规定最终不是原来的规定,不公正的现象就越来越多,最后规定等于一张白纸。规定死了,集体意志也死了。
3。前面说到大家都违反了“早上8:30之前必须到工作地点上班”的规定,那么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对于集体应该怎样处罚呢?是所有人都按照规定扫地三天吗?我的选择是我扫地三天。我觉得如果集体犯规,那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集体的领导人,而不是每一个成员。
这是我在项目管理过程遇到的一个可以具有典型的问题,愿其他人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能有所思考和受益。
posted @ 2006-05-14 23:36  释子  阅读(1136)  评论(11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