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
  • 依赖倒置原则(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REP)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 共同封闭原则(CCP)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 共同重用原则(CRP)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 无环依赖原则(ADP)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 稳定依赖原则(SDP)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稳定抽象原则(SAP)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posted on 2011-10-10 10:46  封起De日子  阅读(182)  评论(0)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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