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ss中a标签的样式

CSS为一些特殊效果准备了特定的工具,我们称之为“伪类”。其中有几项是我们经常用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经常用于定义链接样式的四个伪类,它们分别是:

  • :link
  • :visited
  • :hover
  • :active

因为我们要定义链接样式,所以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超级链接中的锚标签--a,锚标签和伪类链接起来书写的方法就是定义链接样式的基础方法,它们的写法如下:

  • a:link,定义正常链接的样式
  • a:visited,定义已访问过链接的样式
  • a:hover,定义鼠标悬浮在链接上时的样式
  • a:active,定义鼠标点击链接时的样式

示例:

a:link {
    color:#FF000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a:visited {
    color:#00FF00;
    text-decoration:none;
}
    
a:hover {
    color:#000000;
    text-decoration:none;
    }
    
a:active {
    color:#FFFFFF;
    text-decoration:none;
}

上面示例中定义的链接颜色是红色,访问过后的链接是绿色,鼠标悬浮在链接上时是黑色,点击时的颜色是白色。

如果正常链接和已访问过的链接样式相同,鼠标悬浮和点击时的样式相同,也可以将它们合并起来定义:

a:link, a:visited {
    color:#FF000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a:hover, a:active {
    color:#000000;
    text-decoration:none;
}

链接定义的顺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链接定义写好了,但它也是有规则的,如果这四项的书写顺序稍有差错,链接的效果可能就没有了,所以每次定义链接样式时务必确认定义的顺序,link--visited--hover-active,也就是我们常说到的LoVe HAte原则(大写字母就是它们的首字母)。

老外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爱恨原则”(LoVe/HAte),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LVHA。定义A链接样式的正确的顺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为什么我们不能改变定义的顺序?做下测试就可以了。

假设我们想实现下面的样式:

状态 样式 颜色
已访问 a:visited
未访问 a:link
选定 a:active 绿
鼠标移入 a:hover

鼠标移入时,并没有变黄。而是当这个链接已经被访问过后,鼠标移入才变黄:

a:visited{color:red;}
a:hover{ color:yellow;}
a:link{ color:blue;}
a:active{ color:green;}

这是因为,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的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在上述的CSS样式中,a:link离他最近,先满足a:link,而放弃a:hover的重复定义。

而使用LVHA顺序声明后,它首先检查a:hover的符合标准,先变色。

所以说,为了符合浏览器解释CSS遵循的"就近原则"。我们在定义CSS中,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并依次向下,最下面放最特殊的。

在W3C规范中,也规定了链接的声明顺序:

  1. 在 CSS 定义中,a:hover 必须被置于 a:link 和 a:visited 之后,才是有效的。
  2. 在 CSS 定义中,a:active 必须被置于 a:hover 之后,才是有效的。

注意:未设置“href”属性的a标签其:link和:visited伪类将无法生效

参考自:简明现代魔法~略有改动~

posted @ 2017-01-13 16:05  林三竖  阅读(2142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