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缺乏规模复制效益。由于合同项目都是针对特定客户(甲方)的特定

需求而签订的,即使乙方做成功了一个合同项目,他也很难“复制这个项目”直

接卖给下一个客户。几乎每个合同项目,乙方都要重新经历“营销、开发、验收

和收款过程”

。由于缺乏规模复制效益,这种盈利模式的公司很难发展壮大。 

中国的绝大多数软件公司,由于自身实力不够强,普遍采用“合同项目盈利

模式”

。虽然能够生存下来,但是活得很累,诞生了“软件民工”一词。

 

有没有办法让“合同项目盈利模式”的软件公司发展壮大?有,关键在于避

开或者解决“规模复制效益”问题。 

一、

只给少数大客户干活,不断从老客户那里承接新的项目

与其从市场上到处找合同项目(成功率比较低,销售成本比较高)

,不如把公司所有资源集中起来,只给少数大客户干活。做好一个项目后,再从这个“老客户”那里承接新的项目。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给大客户干活,每个项目的利润通常比较高,也许比从

多个小客户那里承接多个小项目的总利润还要高。

如果再从“老客户”那里承接新的项目,实际上是“复制了客户关系”,减少了开拓新客户的代价。如果新项目是在老项目基础上进行的,又复用了老项目的成果,减少新项目的开发代价。

想与大客户攀上关系,从大客户那里接到项目,起步是比较困难的。倘若做成功一个大客户项目,就要设法牢牢地“绑着”大客户(傍大款),源源不断地从大客户身上获取新项目。

同时要建立竞争壁垒,避免其他公司来争抢大客户的项目。

 

二、

从承接合同项目转型为“人员外包”

 

不要企图承接很多合同项目来发展壮大公司。因为任何一个合同项目都不容易做好,一个公司正常情况下能够做好的项目总数是有限的。合同项目数量过多了,超出企业的负荷,会使人们疲惫不堪,使企业陷入混乱,得不偿失。

为什么非得要把“合同项目”承接到自己公司开发呢?既然合同项目都是人开发的,乙方把“人员”外派到甲方去做项目不也一样吗。

 

“人员外包”模式是指:乙方不承接甲方的项目,而是根据甲方的需求,外派人员到甲方去工作,

由甲方管理,乙方靠人力资源差价来赚钱。倘若甲方愿意

为外派人员支付X元/人月,而乙方的人员成本是Y元/人月,那么乙方公司就能赚取(x-y)元/人月的利润。

“人员外包”实质上是“贩卖劳动力”

,这种模式具有规模复制效益。人员外包模式的软件公司要想赚更多的钱,它必定走“量贩”路线:招进来的人员越便宜越好,贩卖出去的劳动力越多越好。公司老板会赚大钱,但是员工收入比较低,

被老板“卖来卖去”,极没有归属感。

 

 

2

 

通用产品模式

 

通用产品模式是指:开发方自己出钱研制产品(产权属于自己),产品具有一定

的通用性,可以卖给任何目标客户,而不是只卖给一个客户。

 

一、

对于开发方而言,通用产品模式具有的优点

 

 

(1)产权属于开发方,开发过程由自己主导,不受制于客户。客户出钱购

买产品,他可以提出问题、需求、建议等,但是不能要求开发方必须按照客户的

需求来开发。所以通用产品的开发团队不会像合同项目那样被客户牵着鼻子走。

 

(2)通用产品不是为某个特定客户开发的,它适合于所有目标消费群体。

如果客户

A

购买了产品,那么开发方无需修改产品,也可以卖给相同消费群体的客户

B,即具有规模复制效益。软件产品的复制成本几乎为零,即使销售不好,也没有库存积压问题,相比于硬件产品而言,极具优势。

二、

对于开发方而言,通用产品模式具有的缺点

(1)创业起步难,失败代价高。开发方自己先出钱开发产品,开发好了才可以销售,开发产品的投资比较大,创业起步比较难。万一产品卖不出去,前期的开发投入全部血本无归,失败代价很高。

(2)在中国,通用软件产品的最大障碍是“盗版”。如果开发方做出了很好的通用软件产品,由于盗版者远远多于购买者,开发方很难赚到期望的利润。如果开发方做出了很差的通用软件产品,那么连盗版的人都没有(一点面子都不给),更何况购买,开发方还是赚不了钱。

三、

国内通用软件产品的状况

 

 

国内软件公司无数,但是靠通用软件产品盈利的软件公司实在太少了,数一

数,十个指头都用不完。

 

国内有不少优秀的面向个人的软件,例如词霸、杀毒软件等,由于盗版原因

(打击个人盗版几乎是不可能的)

使开发商无利可图。

卖软件产品几乎是绝路。

幸好互联网普及,面向个人的软件走上免费路线,彻底改变“卖软件”的模式,

通过间接方式盈利(例如广告等)

 

只有企业级软件,受盗版的影响不大。因为企业级软件很复杂,盗版软件用

不起来,通常需要开发商提供服务(服务是不好盗版的)

。即使盗版者无师自通

地用好了企业级软件,

开发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打击企业盗版比个

人盗版划算得多)

 

在中国,看来只有“企业级软件”才可以走“通用软件产品盈利模式”

。想

做好通用的企业级软件产品,

难度非常高,

不是会编程就可以的。

因为企业级软

件的复杂度远远高于面向个人的软件。

开发方必须把自己打造成为

“企业级应用

的领导者”

,否则潜在客户不信任你的方法和产品,那么产品就无法通用。于是

客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

开发方做着做着,

就回到了

“合同项目盈利模

式”

 

 

3

 

运营模式

(

比如软件租用,网站运营

)

 

“合同项目模式”和“通用产品模式”本质上都是“一次性消费模式”

。例

如,

合同项目做完了,

客户支付合同款后,

开发方就不能再从这个客户获取后续

收益,

除非开发方承接了新的合同。

开发方把产品卖给客户后,

也不能再从这个

客户获取后续收益,除非这个客户再次购买产品。

 

 

“合同项目模式”和“通用产品模式”的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下去,就要不

断地“承接新的项目”或者“获得新的客户购买”

,这种模式注定了艰难。

 

 

一、

运营模式的特征

 

“运营模式”与上述“合同项目模式”和“通用产品模式”最大的区别是:

运营不是一次性消费,

而是持续消费,

通过用户不断地使用运营商的产品或服务,

 

 

 

 

使运营商持续获益。

 

运营模式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是:要有“足够多的用户”和“足够高的使

用频度”

 

传统的运营商如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看起来没有多高的科技

水平和管理水平,可是它们很赚钱。因为无数老百姓每天都在用电、燃气、水,

运营商每个月收钱,并收一辈子。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发展,产生了更加多样化的运营盈利模式。例如移

动通信的运营盈利模式,不仅有通话收费,还有短信收费、上网收费等。例如互

联网的运营盈利模式,有广告收费,空间租用,软件租用,会员收费,交易收费

等。例如证券交易所(就是证券交易运营商)

,不管股市涨跌,证券交易所都在

收费,

据说证券交易所获得的交易费比所有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还多。

例如信用

卡刷卡消费会产生交易费,你刷卡越多,信用卡运营商获利就越多。

 

为了使用户能够持续消费,用户每次消费的费用比较低,低到用户自己都觉

察不到或者不在乎(太高了用户就不消费了)

。当用户数量巨大时,对于运营商

而言,

累计收益是非常庞大的。

例如,

发一条短信

1

毛钱,

用户不在乎这点儿钱,

一天发十几条很常见,

倘若全国有

5

亿人每天发十几条短信,

运营商一天就能赚

5

亿元,而且每天都赚那么多钱。哪个做合同项目的公司和卖产品的公司能如此

赚钱?

 

 

二、

对于运营商而言,运营模式具有的优点

(1)每增加一个新客户,都增加了持续消费的基数。即使不增加新客户,只要老客户不流失,运营商照样赚钱。相比之下,合同项目开发商,如果接不到新的合同项目,它就没有新的收入,多么不容易啊。

(2)具有极高的成本优势、规模复制效益和增长空间。对于某项运营业务而言,运营商的研发成本和用户数量几乎无关,运营成本随用户大量增加而少量增加,但是运营收入随用户大量增加而大量增加。例如运营彩铃下载,运营成本主要是服务器费用和网络费用。下载一条彩铃1元钱,下载1人次或者下载100万人次,运营成本几乎不变,但是运营收入和下载次数成正比,后者是前者的100万倍。

“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的价值”和“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理论上讲,运营

模式具有的成本优势、规模复制效益和增长空间,是“合同项目模式”和“通用

产品模式”无法比拟的。

 

 

三、

对于运营商而言,运营模式具有的缺点

 

(1)运营一项新业务,不仅有基础设施成本,而且可能要长时间免费运营

以吸引用户群体,期间公司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这种方式俗称“烧钱”

。如果把公司的所有资金都烧光了,还没有盈利,还无法获得新的投资,那么公司就会倒闭,前期投入血本无归。

 (2)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太容易被模仿,同质化竞争严重。如果你创办了土

豆网,挺吸引人的,那么很快别人就搞出相似的红薯网、芋头网等。同一业务领

域的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但是最终只有少数几家可以活下来,

其他

同类公司几乎都是陪葬。

“运营模式”

的竞争残酷程度远远超过

“合同项目模式”

 

 

 

 

posted on 2013-08-25 21:59  直心眼  阅读(228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