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中的悖论从何而来?

讨论集合的性质,必须是面对那些已经存在的集合,即它的自然意义虽然有可能是无限的,但是是完成了的。比如自然数集合,实数集合。

对于那种不断会产生新集合的性质,讨论满足该性质的全体集合就会导致悖论。比如性质P为集合M中的所有元素中没有M自身。

假设存在K,K为所有满足性质P的集合M的集合。这时候我感到K就是未完成的。很明显能推出悖论,只需将P用于检验K,就发现K无论是否包含自己作为元素,都是矛盾。

 

最经典的,讨论一切集合的集合是无意义的。我感到这个语义所表达的概念也是未完成的,在某个层面上说是还未存在的,因为其自身还未完成,且永远无法完成。

 

由此联想到物理中一个经典的悖论。回到过去。

问题是,我们从未严格思考过这个问题,即便我们到了一个“看起来像”是过去的世界,我们怎么才能判断这就是过去?

过去是什么?我们如何回去?即便所有的物理规律逆运行,我依然觉得时间在往前跑。

过去是一种存在,回到过去就好比不再承认这种存在, 那么在“回到过去”之前的所有事实也都没有意义,因果关系在一开始就被打破,悖论的形成反而是自然而然的了。

 

定义在实数集上的所有数值函数的聚集是一个明确定义的集合么?它完成了么?

函数的映射性质和函数的算子性质是等价的么?算子性质是必须的么?还是只是一种巧合?

定义在不同集合上的“同一算子”和函数是啥关系?

posted @ 2011-12-20 11:35  fire  阅读(52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