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色·糯米团  
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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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

使用word中的邮件合并功能群发邮件,收件人只能看到自己为唯一收件人,且信函内容中可以嵌入面向收件人的问候语。即便点击“全部回复”,也不会显示其他收件人的邮件地址。

操作步骤:

1.打开word文档,点击“工具”-“信函与邮件”-“邮件合并”

2.选择文档类型-下一步

3.选择开始文档-下一步

4.选择收件人-下一步

5.撰写信函(若要将收件人信息添至信函中,单击文档某一位置,再单击需要插入的项目,如地址块、问候语)-下一步

6.预览信函

7.完成合并-合并到电子邮件,自动发送

合并到电子邮件时,可选择邮件格式(纯文本/HTML/附件)

使用邮件合并功能,只能发送邮件正文或者附件。若要以邮件正文附带附件的形式群发邮件,使收件人只看到自己为唯一收件人,须借助其他软件,如Mail Merge Toolkit,拓展邮件合并功能。

 

 

 

posted @ 2009-07-01 14:47 双色糯米团 阅读(9) | 评论 (0)编辑

2009年6月25日

      对抗,制衡。

      什么是平衡?是两股势均力敌的力量相互牵制达到的动态效果。一边倒的局面不会长久,必将有新的力量涌现,制约强势的一方。

      抽象的思考源自生活的实例。尊重自然规律,适者生存。

posted @ 2009-06-25 18:56 双色糯米团 阅读(1) | 评论 (0)编辑

2009年1月24日

Wish everyone a Happy,Healthy and Successful New Year of Ox!

posted @ 2009-01-24 11:29 双色糯米团 阅读(28) | 评论 (1)编辑

2008年12月15日

摘自: http://www.deheng.com.cn/asp/PAPER/html/200861623401628.htm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为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获得较大规模投资资金,形成基金资产,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管理人以“专家理财”方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理财”的投资方式,在当前的投融资领域已经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因这种投资方式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时潜在许多投资风险,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日趋凸显。
   一、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的过程需要律师参与。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只能依据现有的《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涉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也缺少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商务部的其他相关规定将是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的重要依据。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注册登记、资金募集、资产评估、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均需要律师的参与。
    私募股权基金成立以后,一方面需要继续融资,另一方面需要寻找投资对象。我国正在制定《投资基金法》,在出台之前,如果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或者募集资金,只能依据合同来执行,律师要帮助投资公司签订这些合同,其中也可能涉及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或信托合同,权益分配合同等。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对外进行投资时,亦需要律师帮助基金机构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制作相关的投资合同,对拟投资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状况、有无诉讼纠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
    再次,律师需要参与拟定公司内部权益的分配模式。在当今的企业中,除了需要资金的投入外,技术和管理也是企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故技术持有人、管理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现代企业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公司利益分配的主体包括企业创始人,技术持有人,技术员工高层管理人员等,他们在不同的情形下会与公司签订不同性质的合同,譬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合资合同、合作合同等。同时公司的股权如何分配,是否可以转让,转让条件是什么,能否变现,如何变现,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等等,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均需律师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律师还需要参与拟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退出渠道,参与执行投资的退出业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退出模式主要有回购、转让和上市三种,在投资方准备撤回资本时,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权衡、具体退出模式的选择、退出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会议和谈判的出席等众多问题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二、律师在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法律实务
    私募股权投融资法律服务对律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参与投融资业务的律师,不仅应精通法律,还要对投资、证券乃至会计、管理和经济学有相当了解;不仅要有娴熟的司法技巧,有足够的能力解决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综合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可以简单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资金募集阶段;(2)项目筛选、审查、评价阶段;(3)谈判阶段;(4)管理投资项目阶段;(5)退出投资项目阶段。律师为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也主要是围绕这五个阶段展开。
   (一)资金募集阶段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公司设立方面的法律业务。如帮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人起草合作协议、拟定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等。随着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确立,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时的业务将大大增加。如草拟、修改和完成合伙协议,并对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关系从法律上加以界定。
   (二)项目筛选、审查评价
    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1)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2)代为进行项目考察;
(3)对被投资者进行资信调查;
(4)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进行法律评价。
一般来说,投资人只有在得到律师对投资计划的法律可行性认可之后,才会进入到下一阶段。
   (三)谈判阶段
    当投资商决定与投资对象进行面谈时,律师就要介入并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律师通常情况下介入项目的时间。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1)审阅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递交的材料,主要内容有企业的章程、股东协议等,重点在于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有关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的合法有效性的审查。
(2)参与商业计划的制定,起草各种法律文件,主要是股权架构、方案及投资协议的制定。为投资人设计出最佳最经济的方案是律师在此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股权架构方案的设计。股权架构方案包括财务结构安排和治理结构安排两部分。其中财务结构安排又包含金融工具设计和股权安排两项。
(3)参与谈判协商,确定和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权益。
(4)注册登记阶段。
    (四)管理投资项目阶段
作为投资方的律师,在企业获得投资并正常运营后,可以代表投资方行使投资权益,对企业的资产,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重中之重的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进行监督,协调投资各方在项目运作中的关系。另外作为投资人提供给企业的一种增值服务,律师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其他一系列的法律服务。譬如(1)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提供就某一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2)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律师能够为有意进行国际合作的企业迅速寻找和筛选合作伙伴;并且可以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3)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律师能够协助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同时能够协助企业主张相关权利。
   (五)退出阶段
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资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项目上市、收购兼并等整个过程,协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这里相关的工作和法律程序十分复杂,包括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同证券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接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资本的退出主要包括首次公开上市(IPO)、收购和兼并(协议转让)、执行偿付协议等几种方式。这些均需要律师协助准备各项法律文件。该阶段是律师工作内容包括:
(1)产权的确定和评估。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经营中的各项权利(如各类许可证、配额和限额、知识产权)。
(2)拟定整个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并保证该程序的合法实施。
(3)进行各项商业谈判。
(4)代理当事人办理各项登记手续。
posted @ 2008-12-15 17:59 双色糯米团 阅读(175) | 评论 (0)编辑

2008年12月10日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作者:尹西明 司莉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这些环节并非在每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中都要经历,但对于从业律师来讲,即使不在这个案件代理中经历,也可能会在另一个案件代理中经历,因此,各个环节中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上述环节,按照其工作特点和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分为四个阶段来总结,即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阶段;总结和完善阶段。

 

一、委托前的接待阶段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工作,之所以把委托前的接待作为一个阶段来叙述有两个理由,一是尽管这时还没有建立委托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委托前所进行的接待工作就是整个案件接待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这个阶段的接待对于能否建立委托关系以及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工作上的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委托前的接待阶段中,律师应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树立独立和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了解案情并依法剖析案件;三是和当事人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要想完成上列任务,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

 

(一)接待前的工作安排

 

1、根据当事人自身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待场所。

 

    对当事人的接待,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场所,比如请当事人到律师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接待;律师到当事人所在的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律师和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地点。场所的不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事人对律师个体形象的评价,并因此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一般说,约当事人到律师办公室谈话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案件代理的需要,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会谈。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想约律师谈一起纠纷的事,从朋友介绍中得知他很忙,每晚还得到医院照顾其住院的母亲。这种情况,就不必让当事人到律师所会谈,可以转告当事人,在他方便时,可以通知律师到他的办公室去谈。这样,当事人就会因为律师对他处境的理解而感到律师的细心及其对他人的尊重。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从细微处入手,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替当事人着想,这就可以通过细节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为日后的顺利合作奠定基础。

 

2、为了提高接待效率,告知当事人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实践中,有些律师往往陷入毫无效率可言的多次接待工作之中,这其中固然可能有当事人的原因,比如有些当事人并不是真心聘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而只是想以请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咨询,这种情况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且几乎每个律师都遇到过。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多次的接待现象,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比如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之前,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事先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致于在接待时出现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相应的案件材料或者所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并不了解情况,只凭嘴说而无证据加以佐证,或者只说些可能、大概的情况。这样就不得不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接待。作为律师,在建立委托关系之前固然还无义务帮助当事人整理案件材料,但为了提高接待效率,节省自己和当事人的时间,他完全有可能也应该在接待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好相应准备,如准备好案件材料,委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最好能够有一名相对负责的人员参加等等。这种提醒,对律师来说并不难,但对于接待效率的提高却是很重要的。

 

(二)设计接待模式

 

每个律师在工作中都会有一套自己惯用的接待方式,但是,什么样的接待方式更能树立律师的职业形象,更能显示律师的业务能力,却不是每个律师都注意到的问题。接待当事人,是一个极具艺术性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一种“先看后听再问”的接待模式。就是除了极其简单的法律问题面对面谈话后当时就提出解决方案外,提倡采取先进行简短的谈话让当事人把材料留下,经仔细阅读分析后,再约当事人谈,听当事人陈述有关事实,并在当事人陈述中有针对性地问一些当事人认为并不重要但律师认为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问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律师可以避开当事人的视线静静地阅看材料、查找资料、进行思考。当对案件思考成熟后面对当事人时,可以很从容地询问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一些观点进行评判,从而使之感到律师的业务功底很深。实践中,有些律师先听后问再看,结果因为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问题一时无法回答,使当事人对律师的能力产生怀疑,律师本人也很尴尬,从而可能失去代理机会。

 

(三)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有效引导

 

作为律师,固然应当熟知法律,但要求律师将每一个法律条文都记在脑子中,也是不太现实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与律师谈话时都有一种期待,就是他的话音落地,不论他谈论的是什么问题、复杂与否,他都希望律师马上提出解决方案,而且,他还会仅凭律师一时的回答评判律师的水平。尽管这种评判有失公允,可它却是当事人的普遍心理。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接待方式,律师都要给自己留下一个思考的空间或者时间。

                  

为了使律师有一个充分思考时间,就要在当事人陈述和律师自己思考之间设定一个时间差。律师如果只是跟着当事人的叙述听,他就可能没有时间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做出法律评判,也无法使自己的谈话有条有理并保证正确。所以,除了使用上面说的“先看后听再问”模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外,还要注意引导当事人迅速、简洁的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涉及法律关系的事实说出来。比如开始谈话时就告诉他“为了使我能够清楚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我们之间做一个配合,你在1020分钟之内,告诉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与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希望律师解决什么问题,之后,如果我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你觉得还有什么需要向律师说明白的,我们还可以充分的交流。”经过律师这样的引导,当事人可能就不是按照普通人从事情发生、发展到结果的思维顺序谈,而是一开始就会告诉律师结果,这样律师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脑子像电脑一样打开,比如当事人的谈话是60分钟,律师就有40分钟以上的时间一边听一边“查询”与当事人所讲事实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可能取得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一旦接受委托后的工作任务和近期要做的工作。这样,当事人话音一落,律师马上就可以很权威的说上一、二、三、四点,从而迅速树立一个干练的职业形象,很有可能一下就把当事人征服了。

 

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并不注意上列问题,而是往往放任当事人讲很多与案件无关的、没有任何法律价值的话,结果讲半天还讲不到关键问题,然后,就反复地问,熟不知在这种反反复复的问答中,当事人进门时那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在一点一点地消耗着,最后费了很大精力,当事人可能还是决定不委托。

 

(四)对案情做出初步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这时往往要解决以下几个棘手的问题:1、关于胜诉与败诉的回答。

 

一般说来,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都是为了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在接待阶段,当事人往往会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面对这样的问题,回答时应把握好两个点:一是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后所做的判断只是初步的判断;二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个案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受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认识因素、权力因素、不正之风的因素、人性因素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面对当事人的询问,律师可以选择的回答:“如果你所陈述的情况是事实,根据现有的材料,这个官司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该是一个胜诉(或败诉)的官司”。这种回答有进有退。这不叫圆滑,而是实事求是。

 

2、关于案件分析度的把握。

 

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对律师而言往往存在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将案情分析得很透,当事人有可能不再愿意花钱聘请律师,律师等于白劳动了一场;如果分析得不透,当事人则又可能认为律师没水平,也不会聘请。面对这样一个两难问题,律师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说一个案件仅涉及一个知识点,在没有理由相信当事人会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不必去告知当事人这个知识点的出处,而应有所保留,这不是什么不负责,也不违反职业道德,这是对自己知识的一种最起码的尊重;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的知识点很多,比如在一个案件既涉及到合同的无效,又涉及诉讼时效,还涉及到保证责任的归属,可以就一个论点给当事人以详尽的论证,其他论点则可不予论证,这样既可使当事人对律师的能力产生信任,又可防止律师的知识被别人无偿地占用。这里应该有一种意识,如果一个律师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他就难以有效的保护委托人。

 

3、关于是否接受委托。

 

当事人有选择律师的权利,律师也有选择案件的权利。当律师对案件的结果有了初步判断时,就应考虑是否接受委托。这种考虑,就是对案件的选择。实践中,有些律师为了争取案源,往往不考虑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否会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不考虑自己代理之后在庭审过程中是否会有话可说,而是一味地接受委托。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这固然可以争得一个案源,争得一个创收的机会,但其负面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会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感到十分为难——因为当事人本身就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而且还会使律师在庭审时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因为律师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在代理失败后,委托人会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向别人提到这个律师的不负责和无能。这无疑会使该律师的职业形象在一定的范围内受到损害,而且这个“一定的范围”是在不停地变动着,并且一定是呈扩大趋势。所以,某些情况下谢绝委托,固然可能会影响律师的收入,但从长远看,则会最终有益于树立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而这一无形资产,必然会创造出更多的有形资产增加的机率。

 

4、提出代理费用以及收费标准。

 

在当事人愿意委托而律师也表示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律师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提出代理费用的标准和收取方法。这在理论上很容易解决而在实践中又很难操作。因为律师收取代理费如果超过了当事人的心理承受力,他就可能不会委托;如果收费太低,律师则会有许多心理失衡,这种失衡又可能会影响律师的工作。作为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合理地提出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法,只有合理,才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只有合理,才能保持自己心理的平衡。

 

从现行的收费方法看,大致有四种:一是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二是协商收费,即由律师和当事人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律师代理这一案件可能付出的劳动量,再加上当事人自身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当事人应缴纳的代理费数额;三是风险代理,即律师只有在其所代理的案件胜诉后或执行后,才能获得代理费;四是协商收费加风险代理,即先交一部分代理费,这部分代理费不管诉讼结果如何都不退,然后再约定按胜诉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第四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额大,但当事人又经济困难的情况。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即在一定程度保护了律师的劳动,又不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而且还增加了律师的责任感。

 

二、准备阶段

 

(一)阅卷阶段

 

律师接受委托前所了解的案情,往往只是己方当事人陈述及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尽管这些陈述和材料可能是真实的,但同时也极有可能是不全面的。因此,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就应当尽快全面了解案情,这是做好案件代理最基础的工作。要想迅速而全面地了解案情,到受案法院查阅卷宗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方法。在此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尽力了解受案法院和承办法官的品格,力争建立良好的第一职业形象。

 

法院是由若干个自然人组成的法人。而无论是法人,还是其中的自然人本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品格,比如说有些法官热情,有些法官冷漠,有些法官愿意依法同律师交换意见,有些法官则对律师代理抱有成见,有些法官善于听取不同的见解,有些法官则固执己见等等,这是法官的一些个体品格。不同的法院也往往有不同的品格,比如有些法院重视律师的代理意见,有些法院则置律师的代理意见于不顾,有些法院对律师的阅卷安排得很得体,有些法院对律师的接待则很生硬,甚至根本没有阅卷地方。由于存在这些情况,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设法了解受案法院和承办法官的不同品格,并在了解的基础上力争在阅卷阶段给承办法院及受案法院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这也就是通常说的“第一印象”。和法官第一次打交道,不仅应有得体的外在形象,还应注意展示律师的内在气质,比如用专注认真的阅卷精神让法官感受律师的认真和执着。

 

2、用全方位的法律意识进行阅卷,从中发现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证据材料。

 

阅卷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全面了解案情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法律判断的过程。在阅卷的同时,律师应有全方位的法律意识,并用此法律意识对有关材料的法律价值作出判断。对于卷宗中有利于己方当事人和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材料都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对于有利的材料,应重点审查该材料是否形成了证据链,是否还需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善;对于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材料,律师更应给予充分的重视,一方面应询问自己的当事人,让其说明这份材料形成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应设法找出这份材料的形成瑕疵、内容瑕疵、时间瑕疵及与其他证据无法印证的瑕疵,从而依据事实和法律否认这份材料的证明效力。

 

在阅卷方面,有两种倾向是必须注意避免的:一是不管材料有无法律价值,全面地抄录;二是只是看看卷宗,而不进行必要的摘抄。前种方法说明律师的判断力不够敏锐,后一种方法则说明律师的代理态度不够认真。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的要求,往往将大量没有法律价值的材料递交给法院。比如在一起工程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工程款达成了三次协议,在工程款数额上没有争议,只是在付款时间上有争议,而卷宗中却附了很多诸如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会审图纸、变更通知单、停水停电签证单等没有诉讼价值的材料。对这些材料,律师大可不必再去抄录。当然,现在许多法院允许律师复印卷宗材料,即使如此,也存在一个对材料法律价值的判断问题。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作者:尹西明

 

(二)调查阶段

                               

在民事诉讼中,很多案件当事人各方之所以发生争执,其焦点就是在案件事实本身,即各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各不相同。在此类案件中,调查取证工作做得如何就成为案件代理成败的关键,尤其是在强调当事人举证的民事诉讼机制中,这一环节就显得更为重要。为了搞好调查,使所取证据具有法律价值,应着重把握好下列几个点:

 

1、认真分析现有材料,从中发现争执焦点,并据此确定调查方向。

 

调查应有一定的目的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准确地确定调查方位。如何确定调查的方位呢?应该利用现有的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法院卷宗的材料),从中发现当事人在事实方面争执的焦点。只有准确地判断出争执焦点,才能准确地确定调查方位,也才能使所取之证具有明显的法律价值。实践中,有些律师很不注意调查方位的确定,而是接到案件后东奔西跑,风餐露宿,甚是辛苦,让当事人也甚是感动,结果呢?材料收集了一大堆,拿到法庭上用时,很多都是没有法律价值的,对案件的处理没有丝毫的影响,造成取证成本与取证效益的极大反差,这种倾向是应当加以避免的。

 

2、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立相应的调查预案。

 

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在我国司法尚不注重追究民事诉讼伪证人责任的情况下,在律师并无强制证人作证权力的情况下,一项调查任务能否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讲,其主动权并不是掌握在律师手中,而恰恰是掌握在证人手中。这样的现实,使得每一个从事调查取证的律师必须认真而尽力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所、学历、性格、品格、修养、爱好等等,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出相应的调查预案,比如是到其办公室调查,还是到其家中调查,是让委托人跟他约好时间,还是突然袭击,是居高临下,还是朋友式的谈话等等,都要事先做出考虑和安排。惟有此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才能收集到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观点的成立。比如,对那种“吃软不吃硬”所谓“顺毛驴”的人,在调查时间安排上就应体现出对他生活习惯的尊重,也不妨给他戴些高帽;再如到农民家中调查,发现凳子上落满了灰,千万不能去擦,否则,就可能拉大律师与证人的心理距离,他就可能不相信律师,而不愿意与律师交流了。

 

3、见到被调查人之前就将调查笔录的首部填写好。

 

调查笔录的首部包括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调查之前就知道,就应该在开始调查之前就写好,如果调查之前不知道,也不要用一问一答的方式问,不要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记。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谈话一开始就记录,会加剧被调查人的紧张情绪;二是可以赢得更多的记录正文时间。

 

(三)拟订代理的初步意见,并设计庭审方案

 

在对案件事实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就要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论证,并确定论辩角度。确定论辩角度是指确定某个案件的论辩切入点,比如是从事实方面进行论辩,还是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论辩,抑或从程序方面进行论辩,或者几方面都要进行论辩等等。不同类型的案件或者同一类型的不同案件,其案件情况不同,论辩的角度应有所差别。之后还要确定辩论的主要观点、辩论策略、撰写书面辩论材料等等。如,确定论辩策略是指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辩论各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辩论各方对案件的基本认识和对可能出现的案件结果的态度、案件裁判人员的素养和对案件的倾向意见等等情况,拟定论辩的风格或论辩基调、论辩观点的顺序安排、己方参与论辩人员的配合、对法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对策以及各种论辩方法的准备等等工作。辩论策略有很多,律师应该娴熟掌握,才能灵活运用。

 

三、庭审阶段

 

任何一个代理律师都不会也无法忽视庭审阶段,但对于该阶段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则并不是任何一个代理律师都能有意识地加以注意的。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发现有些律师在庭审中显得十分地被动和尴尬,如果排除不良司法环境这一因素,再去审视这种被动和尴尬,我们就不能发现,在这种被动的尴尬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的观念缺位。正是这种观念上的缺位,才使得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显得十分的被动和尴尬,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为了充分地、无憾地发挥出律师的代理水平,在庭审阶段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尽快适应微观司法环境,配合法庭搞好庭审工作。

 

在一定意义上,合议庭就是一个微观的司法环境。在这个微观的司法环境中,合议庭每个成员的审判风格是不可忽略的。比如说有些审判人员可能善于听取代理人对案件比较详尽的分析,而有些审判人员则不愿听取代理人对案件详尽的分析,而是更喜欢直截了当或者说简明扼要、提纲挈领的代理风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就必须学会适应、学会迅速调整,否则其代理效果就可能不理想。尽管这样做可能有些不妥,在法理上也未必有道理,但是,如果律师不对审判人员的个人风格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势必会发生情绪上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显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而这个结果是委托人而不是律师承受的,本着对委托人的利益负责的精神,有时律师也应学会非原则性的妥协,而不能只图自己一时嘴上痛快。这是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一个令人无奈但却是无法回避的国情。

 

(二)重视法庭调查阶段,认真做好质证、询问和反询问工作。

 

法庭调查阶段论辩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论辩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但是,审判方式改革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划分已不明显。关于证据认定的很多工作实际上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的,所以,律师必须高度重视法庭调查阶段,做好举证、质证、询问和反询问的各项工作。

 

1、掌握好发问和回答的步骤与方法。

 

发问包括对各方当事人的发问、对证人的发问、对鉴定人的发问等,其目的一是寻找疑问的答案,二是为了暴露矛盾。根据不同的需要对不同人的发问要采用不同的提问策略。有时可单刀直入,有时可迂回曲折,有时可步步紧逼,有时可声东击西。无论采取何种策略,目的都是为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证据。

 

2、律师在法庭之上不能轻易认可对方的证据。

 

律师在法庭之上不能轻易认可对方的证据,但是,在否定时不要笼统的说“不真实”,而是要将否定的事实概括成简洁的话语,具体的表述出对证据的哪一点进行否定。一般讲,对证据进行否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有关;二是证据内容的具体情节是否属实,如时间、地点、人物关系、过程等细节;三是证明人的身份与案件或者与其所证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四是证据获得的渠道或手段是否合法。

 

3、在反询问中注意保护己方证人。

 

双方对于各自出庭的证人,一般按照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顺序进行调查。主询问就是提出证人的一方向自己的证人询问。主询问的目的在于使证人所了解的一切有利于自己一方的事实充分地展现在法庭上,主询问中不能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反询问,则是由对方向该证人进行质疑性、反驳性的询问,其目的是企图找出证词中的破绽,或者揭露证词中的不真实之处,以贬损或降低其证词的可信性,反询问中可以提出诱导性的问题。

 

用通俗的话讲,反询问就是“鸡蛋里面挑骨头”。虽然,真正的鸡蛋里面是没有骨头不怕挑,但是,这只是一个比喻,证人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即便他是如实陈述的,有时候也经不起专业人士反反复复的挑剔性的提问,所以,反询问一方在问的时候,主询问的一方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证人。注意不要让己方的证人受到人身攻击,在对方缠问证人时要申请法官制止。如果反询问动摇了主询问的证明效果,还可以再主询问,针对反询问中暴露出的问题展开补充性询问,以强化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和证明力。

 

4、要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敏锐地捕捉对方发言中的破绽,并予以必要的辩驳。

 

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在对方发言过程中,律师不注意倾听,甚至还和己方的当事人窃窃私语。如果说这种漫不经心是为了麻痹对方,其中内含着一种敏锐思维的话,我们还可以表示理解,但更多的现实告诉我们,大凡这类律师,并无过人之处,他们的漠然或漫不经心并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漠然或漫不经心。殊不知,在他们的漫不经心中,对方在庭审中所出现的破绽被悄悄地放过了;在他们的漫不经心中,对方的观点可能已被法官们默默采纳了;在他们的漫不经心中,败诉的结局正在毫不留情地靠拢着他们。

 

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四、总结完善阶段

 

很多律师以为,开庭后将代理词一交,怎么判是法官的事,自己该做的工作已经做完,因此,就不再管这个案件,而是又忙着接下一个案件。实际上,在庭上口头论辩之后和法庭判决之前这一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它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也有一定影响,而且,在目前当庭判决率并不高的情况下,有时可能还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尽管我们提倡当庭判决,但是,必须正视的现实是,即使排除一些干预因素,很多法官的水平仍然达不到当庭判决的程度。他们需要时间进一步思考、分析、论证。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工作有很大的空间。总结完善阶段要进行的工作除了整理和提交代理词外,还有整理补充证据、向委托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对是否谋求和解提出律师的意见或者建议、整理卷宗和与委托人进行有关账目结算的准备等等,其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整理和提交代理词以及其他书面材料

 

在不进行当庭判决的案件中,法庭休庭以后,论辩各方应把自己庭上辩论的内容书面化,以增强口头论辩的效果;在有些二审案件中,审判人员只对各方当事人进行简单询问,这样,论辩各方的观点就可能因受询问方式的限制而无法进行充分的表达,那么,在询问之后,各方应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化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时的书面材料包括代理词、证据目录及其说明,对复杂案件也可以制作一份对对方证据异议的书面材料。整理代理词时,应注意回忆一下法庭调查和法庭论辩的过程,尤其是对方发表的意见,将自己的若干轮意见整理成一份完整的材料。实践中,有些代理人将几轮意见分别整理呈递,这样做不利于法官查阅和采纳。在书面意见中尤其要注意增加或者完善对对方所举证据的质疑和对对方意见的辩驳。对方所举的一些证据以及对方的一些观点,很可能是在庭审时才出现或者发表的,尽管自己在法庭上已经表达了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对对方的辩论意见的反驳意见,但是,也许在措辞上不甚严谨,这时,就要用书面语言去完善它。这里要纠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书面意见并不要求与当庭的口头表达完全一致。

 

什么样的代理词算是好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标准应该是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看一遍就能够看懂要表达的意思,不需要再做口头解释,就能够被文字本身说服。这种要求应该说是很高的。可是每一个承办律师毕竟已经“先入为主了”,自己看自己写的东西总以为表达很清楚。怎么知道不了解此事的人能不能看懂?这时,检查就很重要。检查时,要先把脑子里关于此事的内容清空,像在电脑上清空自己编辑的文章一样,把自己当作一个对此事完全不了解的人,看一遍是否能够看明白。为什么要把自己当作不了解此事的人?理由有两个:一是法官有很多案件,并不是一拿到你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就马上拜读,他也许会在开庭后的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去看,那么,这时他对案件只是一个模糊的框架认识,不可能对每一个细节都有清晰、准确的认识或者记忆。这与当庭听完法庭调查接着听法庭辩论的意见,心理学上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二是律师并不能够预见案件将要经历的诉讼程序,还要为可能进行下去的诉讼、为后来的没有听过自己口头论辩的法官提供一份有说服力的意见。

 

(二)整理和补充证据

 

庭后补充证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休庭之前法庭要求或者律师自己要求补充的证据,另一种是休庭之后,律师根据情况认为需要补充的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期限及其后果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而且,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提出来,人民法院也不再组织质证,而不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案件认定的事实根据的。这个后果是很严重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休庭之后应迅速对证据进行必要的整理,对是否需要提交新的证据做出判断,如需要提交新的证据要尽快向法庭提出申请。

 

另外,对于证据目录的编写,有些律师没有从法官的角度去考虑编排的顺序和格式,而仅仅是将证据进行罗列。这样做不利于法官阅览和思考。应该将证据按照与代理观点相对应的思路进行分类,并注明每一类证据种类的名称,说明每一类证据要证明的问题。如果证据数量不是很多,也要将每一个证据证明的问题写在证据目录上。即使开庭前已经编写并向法庭提交了证据目录,也要在开庭之后,检查一下是否需要补充和完善,尤其是针对对方举证情况在证据说明部分是否需要做出部分调整。

 

posted @ 2008-12-10 11:33 双色糯米团 阅读(44) | 评论 (0)编辑

2008年12月8日

I do not like work-no one does-but I like what's in the work-the chance to find yourself.                              
                                             Joseph Conrad,British novelist

We grow neither better nor worse as we grow old but more like ourselves.
                                                          M.L.Becker 
posted @ 2008-12-08 17:00 双色糯米团 阅读(22) | 评论 (0)编辑

2008年11月24日

一、致谢 
感谢默默支持我、帮助我的亲人朋友们,因为有你们作为我坚强的后盾,我终于顺利通过了今年的司法考试。这份成功属于你们每一个人,愿你们与我一起分享!

二、复习历程
4、5月份,即在请假之前,我每天下班后就在办公室复习到八点半,这样每天能保证约一到两个小时不受干扰,效率较高。但是复习时间依旧有限。
6月22-9月19日复习了至少700个小时,没有参加培训班,借鉴和参考了好朋友们和网上介绍的成功经验,按照自己的复习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复习资料包括:
1.考试大纲;
2.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教材,万国专题讲座;
3.九州出版社的法律汇编,万国的重点法条解读;
4.葵花的历年真题。

复习阶段:
1.教材和专题讲座为主,理清基本的法律概念;
2.真题为主,反复做错的题目做好标记;
3.梳理大纲,查漏补阙。

重点法条在每个阶段都要仔细阅读和背诵,尤其是刑法和经济法法条,反复记忆。
重者恒重,抓住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每天都要复习。每门科目的复习时间安排在一小时左右,穿插复习。
每天记录各时间段所复习的科目和进度,并在临睡前总结当天复习的收获与不足,及时调整状态。由于我统计每天的复习时间、每个学习阶段的复习时间和各科目的复习时间,用数字来激励自己,随着复习时间的累积,自信心也不断增强。

三、感受
今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很多,听到很多人都考了400分以上。我考了393分,自己对这个分数已经很满意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昨天看到律师们源源不断地赶来参加周末的律师培训,强烈感受到这个行业充满竞争与挑战。而这个群体还将进一步扩大。
我相信二八定律同样适用于我们这个行业,即20%的律师掌握着80%的市场资源和财富。所以,只有严以律己,精益求精,才能在这个群体中争取到一个生存的位置。
       

posted @ 2008-11-24 15:21 双色糯米团 阅读(54) | 评论 (8)编辑

2008年10月27日

  再过一个月,成绩就要揭晓了。不管那一刻是喜是悲,这段时间也要好好利用起来,因为能够通过考试只是小小的胜利,不是终极目标。也许,用一年的时间去用心准备就能通过考试,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却要用尽毕生的精力来磨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
  这两天投诉了一家出租汽车公司,最终取得了胜利。享受着这种捍卫自身权益的过程,细细揣摩着好友的话:好律师要穷尽可能为客户争取权利。如果律师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轻言放弃,如何为客户服务? 
     当然,工作和生活还是要分开,不能像个小刺猬似的动不动就嚷着要投诉啊之类的。实际生活中问题的处理方式非常多样化,要把握好尺度,有的时候要坚持,有的时候要让步。
  我非常向往悠闲而与世无争的生活,但是在工作中就要表现出自己干练的一面,在不同的场合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何尝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又何尝不是一种生活的乐趣呢。

posted @ 2008-10-27 14:11 双色糯米团 阅读(38) | 评论 (3)编辑

2008年10月15日

    昨天看了场电影<地心历险记>,戴3D眼镜看的,视觉冲击很大,看到的物体都有层次感,比如昆虫的触角伸出了屏幕,惊心动魄~感觉好棒哦,强烈推荐
    电影里面还涉及很多地理知识,好怀念大学时光啊!想起部分大学同学,他们读研之后就在GIS领域继续发展了,祝他们有所建树!
posted @ 2008-10-15 11:47 双色糯米团 阅读(46) | 评论 (2)编辑

2008年10月7日

  今天的工作依然很忙碌,上午参加了一个非讼工作规范的内部培训,得到很多启发,这也是今天最大的收获了。最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实务工作中,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做法律检索或是提供法律咨询时都要力求做到穷尽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开放式的思维提炼具有法律意义的相关事实,分析法律问题及风险承担,为客户解答疑难与困惑。更多的是在实践中琢磨与体会,难以一言以蔽之。
  回来上班后一件件工作接踵而至,难得有片刻的悠闲。所以说,工作永远是做不完滴~内部体制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不由得感觉到目前管理的些许混乱,无所适从。
  慢慢适应这种变化。
posted @ 2008-10-07 18:07 双色糯米团 阅读(34) | 评论 (2)编辑

2008年6月18日

        辞职,请假?
        回家,看书。
        三个月,不上网,不开手机。
        记得多吃鱼补脑。

        真的,当然!
        不错,很好!!
        四行字,不算长,简单明了!!!
        果然是江南鱼好!!!!
        
       

posted @ 2008-06-18 15:29 双色糯米团 阅读(80) | 评论 (1)编辑

2008年6月3日


生活是美好滴,更精彩的内容还在后头呢~~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posted @ 2008-06-03 11:51 双色糯米团 阅读(44) | 评论 (1)编辑

2008年5月9日

http://www.johnhannah.net/sdoors.html
Summary:  Helen Quilley (Gwyneth Paltrow) gets fired from her PR job and runs to catch her train home.  We see what would happen to her if she missed the train, and what would happen to her if she made it.  If she makes the train, she meets the charming James (John Hannah) and catches her boyfriend Gerry (John Lynch) in bed with his ex-girlfriend, Lydia (Jeanne Tripplehorn).  If she misses the train, she doesn't meet James, and Gerry's affair continues under her nose. 
The two Helens diverge dramatically as in one life, she finds a successful career, a new haircut, and a new boyfriend in James.  The other Helen is left making sandwiches and waitressing to support Gerry, who is supposedly writing a novel (while really carrying on with Lydia).  Will true love win out?  What does Fate have in the cards for Helen?
The movie is about how seemingly insignificant occurrences (like making or missing the subway) can dramatically change one's life.
posted @ 2008-05-09 13:52 双色糯米团 阅读(45) | 评论 (2)编辑

2008年4月21日

    两天不见,仙人球开出了十来朵粉嫩的小花,着实可爱。就像雨后春笋般,长势喜人。小芒果说我和小球球一起成长着,呵呵。

posted @ 2008-04-21 15:39 双色糯米团 阅读(40) | 评论 (1)编辑

2008年4月16日

                  

posted @ 2008-04-16 17:11 双色糯米团 阅读(36) | 评论 (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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