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知识、分享快乐

专注于企业业务流程管理平台;构建企业级协作和流程管理平台
目前博客已经迁往畅想网:
http://blog.vsharing.com/sharepoint
posts - 37, comments - 17, trackbacks - 2, articles - 0
  博客园 :: 首页 :: 新随笔 :: 联系 :: 订阅 订阅 :: 管理

公告

2008年2月13日

曾经有一个很搞笑的答案:

大一的学生吃到虫虫:大声惊叫。
大二的学生吃到虫虫:马上去找食堂换一碗。
大三的学生吃到虫虫:挑出去继续吃。
大四的学生吃到虫虫:晃若不闻,继续吃。
食堂的人看到饭里有虫虫:“这个高蛋白小虫是随饭副赠的,不要钱!”

 

但是现今真的遇到了一个这样的情况,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去应对呢?

一位网友贴出了法律的条款:

法律上属于合同的履行有缺陷,或者说是违约,应该赔偿损失,并给于一定补偿。〈〈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是这些条文里面并没有具体规定应该如何赔偿。简单来说,还是在《消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食品质量有问题,我们最少可以要求:退一赔一。如果对于较为恶劣的食品质量问题,我们就

联系深圳消费者协会12315/12358去处理。他们网上也有很多关于维权的好例子:http://www.sz315.org/index.jsp

另外,一位网友说的好,证据最重要:

1 .一定一定要把虫子的照片(录相)拍下来(老板会趁你们不注意把虫子销毁); 
2.执法人员来调解也要把过程拍下来,如果处理不公正,有证据在手好维权,上电视一起给他们曝光。

posted @ 2008-02-13 12:50 kevinocean 阅读(144) 评论(0) 编辑

2008年3月,盛大的微软2008新一代企业级应用平台与开发技术发布大会即将在北京(3月13日)、上海(3月18日)和广州(3月25日)分别举行,备受瞩目的三款平台核心产品也将于本次发布会共同亮相,届时更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000多名IT专业技术人员、软件开发人员亲身参与并共同见证这一盛会。

目前俱乐部已经知道的有王忠力参与了本次英雄评选,其他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也有参加赶紧吱一声,让俱乐部的XDJM帮忙投票了:)

他们上海;北京的人气超旺的,我们华南也不能落下阵来啊(这里没有刀光剑影的武打场面,没有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有的只是平平实实的IT生活,但是姿势改变命运,Pose决定人生。投票需要理由吗?不需要!需要吗?不需要!)...Let's go!

大会/投票URL:http://microsoft.csdn.net/hhhchina/intro.html

image

posted @ 2008-02-13 00:01 kevinocean 阅读(68) 评论(1)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