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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知识百题问答(三)

Posted on 2008-05-18 21:51 3echo 阅读(587)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题
 

国土知识百题问答(三)

67、临时建筑如何补偿安置?

答: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50%予以补偿,但不作安置依据。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68、什么是土地监察?

答: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制裁的活动。其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对象不仅包括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自身。

69、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4、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70、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答: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71、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72、对非法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同时根据其违法程度,并处罚款,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73、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74、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作何种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

75、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有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76、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应作何种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77、什么叫土地行政复议?

答: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土地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重新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78、什么是土地行政诉讼?

答: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活动。

79、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其程序为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处理、送达、执行、结案。

80、什么是遥感监测?

答:遥感监测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监测的技术方法。监测对象主要是地面覆盖、大气、海洋和近地表状况等。遥感广泛用于气象、土自转让采矿权的,或者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地、海洋、农业、地质、和军事等领域。

81、《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条款有几条?有几条罚名?

答:《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条款有4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非法占有耕地罪(刑法第342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82、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我国《刑法》第28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和社会名流的支持。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此后,联合国有关组织将4月22日确定为“地球日”,并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活动。我国从1990年始,年年都进行“地球日”的纪念宣传活动。

二、矿 产 资 源

84、世界地球日的来历?

答:1970年4月22日为世界上第一个“地球日”。这一天,美国哈佛大学学生海斯发起并组织的保护环境活动,得到了美国环境保护工

85、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86、我国地矿管理有哪些主要法规?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

87、地矿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地矿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八个方面:1、地矿法制建设;2、制定地矿政策;3、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4、矿业权管理;5、矿产资源管理;6、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7、地质勘查行业管理;8、信息服务。

88、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1998年2月12日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还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89、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90、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91、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吗?

答: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9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作何种处理?

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

93、超越批准的矿区采矿的应作何种处理?

答:超越批准的矿区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0条和矿管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30%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94、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应作何处理?

答: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1条规定,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5、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应作何处理?

答: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2条规定,应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处理。

96、买卖、出租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作抵押的应作何处理?

答:买卖采矿权是采矿权转让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按有关法律的规定,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转让。否则不得买卖。出租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用作抵押的,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也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

97、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应作何处理?

答: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17、11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8、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作何处理?

答: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4条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99、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就是由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妥为突发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地震、崩塌等,后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

100、我国常见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哪几种?

答: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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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被作者在 2008-05-18 22: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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